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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犯罪请律师会见 专业刑事律师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6-28 17:21)    点击:209

上海刑事犯罪请律师会见 专业刑事苏律师    

(一)侦查阶段是控方证据材料取得和形成的关键阶段

侦查阶段是侦查机关发现证据、收集证据的关键阶段,控方证据材料取得和形成主要来自于这个阶段。 

(二)侦查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最大的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这段期间,受紧张、恐惧等情绪的影响,常常精力不能集中、思想恍惚、心绪烦躁,心理变化极大,意识范围不正常。犯罪嫌疑人往往因头脑不清醒,无法识别诱供、骗供,不能集中精力仔细查阅和补正讯问笔录,常常稀里糊涂就签字画押。结果一旦清醒过来,意识范围恢复正常,再想纠正却成了翻供。实践中这样的“翻供”绝大多数不仅是徒劳的,还被认为态度恶劣。而这一期间却正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施展各种手段进行讯问的时期,定罪的关键口供均形成于这一时期。

(三)侦查阶段是非法证据形成的主要阶段

由于没有可供操作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侦查阶段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就可以顺利的进入庭审。羁押场所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除外)同属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在封闭性、秘密性极强的侦查阶段,没有监督制约侦查机关的机制,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只有自律性约束;法律对非法证据的规定不具体;无审查非法证据的法定程序。 

(四)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好处

1.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律师介入犯罪嫌疑人 的人身权会相对得到保障

2.及时的为犯罪嫌疑人解答困惑,平缓突然失去自由后心理不适应,转达急需解决的家庭,经济等问题,转达家属的关心和问候。

3.可以使证据更公平,避免加重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出现

4.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取保候审,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免费咨询热线:13761618288  021-66987299 张昌伟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3101200610815288

执业机构:上海张昌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000弄6号1505室(宝山万达广场对面、绿地风尚天地写字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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