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加班费的案例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8-22 09:19) 点击:1275 |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年*月*日生 地址:***********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2005年及2008年至2010年的加班费74035.99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7509.6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不支付加班费的赔偿金37018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2003年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职务,至今工作已近8年。在这期间,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要求下长期超负荷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都不能得到应有的休息,且被申请人从未支付申请人任何加班费。无奈之下申请人于2010年12月31日申请离职,经计算,至申请人离职时被申请人共有74035.99元加班费未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多年,然被申请人从未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鉴于此,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7509.6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不支付加班费的赔偿金37018元。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仲裁请求,恳请贵委依法维护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江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1年 月 日 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2005年加班工资8548.32元 2005年法定节假日10天,双休日104天,全年365天,出勤334天,共休息31天 2005年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总额+奖金额)/12=(10440+2236)÷12=1056.33 日平均工资: 1056.33÷21.75=50.49 2008年全年加班工资: 50.46×10×3+50.49×(104-31)×2=8886.24元 2008年加班工资19992元 2008年法定节假日11天,双休日104天,全年366天,出勤360天,共休息6天 2008年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总额+奖金额)/12=(18772+4013)÷12=1898.75 日平均工资: 1898.75÷21.75=87.3 2008年全年加班工资: 87.3×11×3+87.3×(104-6)×2=19992元 2009年加班工资22516元 2009年法定节假日11天,双休日104天,全年365天,出勤359天,共休息6天 2009年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总额+奖金额)/12=(20626+5036)÷12=2138.5 日平均工资: 2138.5÷21.75=98.32 2009年全年加班工资: 98.32×11×3+98.32×(104-6)×2=22516 2010年加班工资共计:22641.75元 2010年法定节假日11天,双休日104天,全年365天,出勤357天,共休息8天 2010年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总额+奖金额)/12=(23264+3000)÷12=2188.7元 日平均工资: 2188.7÷21.75=100.63元 2010年全年加班工资: 100.63×11×3+100.63×(104-8)×2=22641.75元 加班工资合计:74035.99元 经济补偿金:2010年月平均工资×8=2188.7×8=17509.6元 赔 偿 金:应付加班工资74035.99×50%=37018元 三大项合计:128563.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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