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杨树英
杨树英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树英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夫妻债务是如何处理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0-13 15:43)    点击:522

  夫妻债务是如何处理的?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困扰法官的难题。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例如,一方婚前欠的钱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能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后一方所欠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的债务,或者夫妻已有财产归属约定的,那就谁欠债谁还钱。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有权向男女双方讨债。这种情况下,一方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法院也予以支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树英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树英律师,杨树英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树英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1173308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树英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树英律师主页,您是第1941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