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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待遇和赔偿
国家电网 河南省供电公司 新乡市供电公司(供电局) 住所地:新乡市宏力大道138号 新乡市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乡市宏力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安,董事长[供电局经理 新乡市龙源电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龙源公司) 住所地:新乡市宏力大道168号南楼7层 法定代理人:尹宜钢,经理[供电局主任 述求;1,看病.2办理工伤待遇.3两年多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现在还在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没有人管. 事故经过:在2010年7月到新乡龙源电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班。在2010年8月28日,在新乡市金灯支线(原红涝线)线杆上施工过程中,被10千伏高压电电击,造成身体多处电烧伤及全身中枢神经多处损伤,在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治。2011年4月份后,没有人为他看病。 没有签合同,劳动仲裁赢了,龙源。但是对方起诉,合同大于录音书了,一份假的合同。当时在法庭上合同公章不清,提出合同有问题,法院不采纳。现在几年告状,在纪委的调解中,合同中的承包日期不对,但是,没有抓人,前期的费用给了一部分,有不管了,医院现在没有出院。 这个官司怎么打合适,还有就是费用怎么算。
地区:河南-新乡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6-08-23 03:37:23
提问者:ASK1471894643n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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