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初我以农民工的身份进入教育事业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三江镇初级中学)从事教育后勤工作(教师炊事员),并签订长期固定工合同,37年来从未间断.而校方及主管部门从未给我转正定级(1980年国家调整部分职工工资,从1981年十月起调资了一级的待遇每月多六元,到1983年巴中县文教局又把这六元又取消了).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校方应该买五险一金,而只是给我买了医疗保险。2009年10月按年龄应退休,并未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办理退休,强行一次性买了15年社保(学校出20000元,自己出19800)。临离开学校时,我与八十年代教师子女顶班工人待遇相比(虽未转正定级但劳动待遇应该一视同仁),37年来劳动所得未兑现,逐步清算校方审核总额计178000多元,而学校无力支付,校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文教局上书报告(有具为凭),到现在2019十年以来至今未兑现。以上实情并无虚假,情况属实。我曾上书过中央及地方主管部门,一直都未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处理。恳求张律师根据我的情况伸援手,谢谢!!!(所有的证据材料都保留有,联系电话15982710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