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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40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2-03-17 15:42)    点击:134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22]6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马当路南至复兴中路西至淡水路,北至自忠路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马当路306弄4号)本体原址保留,不纳入征收实施范围。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310

黄浦区40街坊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马当路254-334号(双号),278弄全部(3-5号除外),318弄全部,328弄全部,马当路336弄全部

复兴中路408弄全部

淡水路197-221号(单号),223弄全部,225弄全部,227弄全部,229弄全部

自忠路347-373号(单号)等。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方明律师编辑(咨询电话:13817558905),内容如有出入,以当地公布的征收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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