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40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2-03-17 15:42) 点击:134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22]6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马当路,南至复兴中路,西至淡水路,北至自忠路。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马当路306弄4号)本体原址保留,不纳入征收实施范围。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黄浦区40街坊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马当路254-334号(双号),278弄全部(3-5号除外),318弄全部,328弄全部,马当路336弄全部; 复兴中路408弄全部; 淡水路197-221号(单号),223弄全部,225弄全部,227弄全部,229弄全部; 自忠路347-373号(单号)等。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方明律师编辑(咨询电话:13817558905),内容如有出入,以当地公布的征收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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