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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玉洲
房玉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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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W0120081121318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北京
  • 手机:13683694909
网站公告

房玉洲,资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员。房玉洲律师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诉法律业务。在长期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人际关系。房玉洲律师还担任了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这些公司提供了专业、全面、高效、细致的法律服务。处理过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够妥善处理和预防各种重大、突发的法律事件及拥有协调完善的社会人际关系。房玉洲律师被数家著名法律网站特邀为点评律师,曾作为北京市114法律服务台的咨询律师,为众多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房玉洲律师承办过的代表性案例有,刑事方面:曾担任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的主犯周某的辩护律师,使周某获得从轻处罚;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提起公诉的刘某,通过房玉洲律师的辩护,最终以协助组织卖淫罪结案;沈阳纪某被诬告贩毒无罪辩护成功案;北京一中院王某故意杀人判处无期徒刑案等。民事方面:常某诉广州某空调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程某诉北京某房产开发商退房案,罗某与宋某离婚析产案,赵某一房二卖案等。金融证券方面:曾先后为多家企业的上市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北京某银行的信用卡欠款催收工作。申诉再审方面:曾代理新疆某纸业集团公司的申诉案件,通过再审程序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代理山西大同某煤炭公司的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再审程序维护了该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律顾问:担任北京某眼镜仪器公司和北京某城市管理公司等十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特点: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缜密的分析判断能力,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执业理念:诚信为本,服务至上,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的唯一宗旨。咨询电话:13683694909QQ咨询:1278425856邮箱:lawyerf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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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标题 国家赔偿省高法驳回申诉案求助咨询维权
详细内容 我是一名警察。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前在淄博市淄川区看守所工作。2014年3月23日我因值班为检察院提审嫌犯有过接触便祸从天降。4月16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我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侦查,并将我刑事拘留,至4月30日以“罪行较轻,无逮捕必要”为由将我释放。在我拒绝释放情况下,强行为我办理了取保候审,至2015年4月29号解除取保候审,2015年7月10日以证据不足撤销案件,7月13日送达本人。他们给我的身体、家庭、精神和名誉造成严重伤害,一纸撤案无法抹平我所受的伤害! 2015年7月21日我以淄川区检察院违法拘留为由提出纠正冤假错案、追究办案人员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国家赔偿申请,9月11日淄川区检察院送达不予赔偿的刑事赔偿决定书。9月22日我不服到淄博市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11月17日市检察院送达予以维持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我不服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12月8日向淄博市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2月27日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邮寄维持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本人不服继续申诉,2016年6月2日收到省法院邮寄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他们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我仍不服,我认为我是无罪被违法拘留,撤案证明了我的无罪;检察院撤销案件超出了一年的法定期限;撤案理由不是法定理由,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我很无奈,我想咨询维权该怎么办?去最高法申诉有无期限限制?求助是否有意办理?有无把握?费用多少?
地区 山东-淄博
分类 行政法律-国家赔偿
询问人 17805333036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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