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李某去年有些经济纠纷,前两天李某找到我,让我还钱当时我根本就没那么多钱,但是也说好月底还一半,剩下的年底再还,他同意了,但是让我把欠条写上,我说写什么欠条,不写。他跟和他一起来找我的那人就打了我,然后把我的车开走了,车上有我准备买新农村建设所用钢筋的钱,那钱是不能随便乱用的,这是他开走车时不知道的。我当时就在我所在的地方报了警,但警察同志说太晚了,他们就不来案发现场了,让我9号(就是昨天)公安局上班去找公安局,9号我去了公安局,他们说我不是他们普格县的,车也不是他们那的,然后就让我回我家乡宁南县报案,待我回到本地公安局,他们又说案发地不在这,让我回案发地报案,最后我又回到了案发地找到了法政委,他们告诉我让我自己调解。这事根本不可能我们自己调解,方律师我能直接上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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