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萧积荣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1-28 03:24) 点击:298 |
上诉人萧积荣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白中民一终字第15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萧积荣,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翁守信,甘肃仁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狄生兰,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肖积太,男,汉族。 第三人金永福,男,汉族。 上诉人萧积荣因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白银区人民法院(2010)白民三初字第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萧积荣及其委托代理人翁守信,被上诉人狄生兰及其委托代理人肖积太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金永福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上诉人还是被上诉人不清,应进一步审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白银区人民法院(2010)白民三初字第0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白银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陶丽莉 代理审判员 刘雪莲 代理审判员 林有霞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刘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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