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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受害截瘫女孩的生存诉求
我叫顾燕,33岁,离異,家住黒龙江省牡丹江市。 2010年6月3日,在大连旅游时,走到大连造船厂,厂大门没有警示牌,也没有放下栏杆,出于想看看大厂是什么样子的好奇心,我就大摇大摆地走了进去,突然有个人(门卫)闯出来,逼我走到桥边,当时抬头只见绿树成阴,低头也看不清下面就是离地数+米的桥(外地人到现场看一眼就知道),往后-仰便跌了下去。从此造成高位截瘫。 这些,都有录像铁证。 可是厂方为逃避责任,竟无视客观事实,矢口否认,说什么我有精神病,又说什么是我自已跳下桥的。 他们在制造寃案: 经过黑龙江省精神病院两次医学鉴定,证明我仅有-定程度的忧郁症而没有其他精神病,为证明其合法性与公正性,牡丹江市还出具了《公证书》;而厂方为否认黒龙江的鉴定,请了辽宁有关医院在我伤重昏迷状态下进行长达数小时盘问,鉴定我为”精神病患者”; 至于说我是“自已跳下去的” 更是弥天大谎。按常理,从桥上跳下应该是头和胸落地,但我是背落地,足以证明是被人逼得走头无路倒栽葱跌入桥下。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我奄奄一息住院抡救期间,不管家属怎样苦苦哀求,厂方就是一分錢不给,结果错过了手术抡救最佳时机,以致造成高位截瘫。 厂方还威胁说:“你去法院告吧!” 出于无耐,我只有诉讼以法。 大家可想而知,外地-芥草民与当地颇有政治背景的大型国有企业打官司,会有什么结果?! 由于我失去父母双亲,仅靠已退休的姨妈帮助,两年多来,只好以孤儿身份驻进敬老院; 如今,髙位截瘫,精神崩溃,大小便失禁,求死不成求活不易,几度自杀末遂。 救救我吧! 通信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新荣街向阳一区16栋6单元601、李成兰姨妈转交 邮编157011. 电话15636392368. 电子信箱:www.1695217250@qq.com
地区:辽宁-大连 分类:民事法律-人身损害 提问时间:2012-06-09 21:58:03
提问者:ASK1339250283u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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