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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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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财产(二)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0-09-15 03:57)     点击:846

上次我们谈到,只有在离婚、继承或发生其它法律事件时,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才有重要意义。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离婚时,个人财产物归原主,是谁的归谁所有。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对较为复杂一些。诚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一分为二,一人一半。但在这个大的原则下还有一些变通的情况,如果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不当行为,则其可能因此而少分得财产,甚至得不到任何财产。

债务类似于一种“负”财产,因此债务的分担与财产类似。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但婚前借债主要是为了婚后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后的债务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原则上也是一人承担一半。

在离婚或准备离婚时,有些人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据为己有,为自己的日后生活做准备。还有些人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便通过一个虚假的债权人来侵吞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上述这些不当行为一旦查证属实,这些不当行为实施者不但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而且会因此而少分财产甚至不分财产。即使在离婚后发现了对方隐藏的财产,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些家庭的破裂是因为“第三者”的问题。如果和第三者只是偶然约会或偶然发生性关系,则仍然属于纯道德调整的范畴,一般不涉及法律问题。如果和第三者长期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甚至重婚,则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时受害一方在要求离婚的同时还可要求对方赔偿。另有些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常见的是丈夫殴打、折磨妻子,在文化素质较低的夫妇中比例相对较高。另一种常见的现象就是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笔者曾接手一个案件,一个长期在外打工的丈夫,对在老家患精神病的妻子拒不提供任何照顾,使妻子流浪街头,法院认定丈夫有遗弃行为。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的受害者均可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其实,上述的所谓损害赔偿在法律实践中往往表现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即受害方多分财产,另一方少分财产,甚至不分财产。

财产问题往往是夫妻离婚时争议的焦点问题,因为经济社会的任何行为几乎都和财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掌握有关婚姻财产问题的法律知识对我们每一个人都很重要。特别是对一些准备再婚的老年朋友及子女,如何处理婚前财产,如何赠与子女财产,其处理方式将直接影响财产的归属,因此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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