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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在慈溪
在大型化纤企业工作过,具有化纤和化工专业知识;在政府地籍办工作过,熟悉房地产办证规则(特别是农村房地产)。能熟练办理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货款催讨等常见民商事纠纷及刑事辩护等。
我对自己说: 1、不要以官司的胜诉为荣,因为官司的输赢取决于法官;更不要以打赢一场本该输的官司而自我吹嘘,因为你是通过牺牲别人的合法利益而取得,你虽“胜”了一 事,但,却输掉了一生。 2、律师应该关心判决结果,但更应该注重过程。 3、法庭上的代理(或辩论)意见是说给法官听的,而绝不是说给当事人,更不是对手和旁听人员。 4、律师的意见在庭下应该让当事人说明白,让自己听明白;在法庭上应该自己说明白,让法官听明白。 5、在法庭上律师与对手之间应该是竞技者,而绝不是拳击手——击倒对方。 6、不要做“三拍”律师:接案时拍胸脯,办案时拍脑门,判决时拍大腿。 我对当事人说: 1、不要因为律师为你打赢了一场本该输的官司而对律师百般吹捧,因为他牺牲了对方的合法利益,也许有一天,他会成为与你对立一方的代理人。 2、与律师讨价还价决不是明智之举,因为每位律师报酬的多少其心中自有标准,但律师的工作你却没有标准来衡量。 3、不要把律师看作是万能的,因为维护你权益的唯一标准——法律本身就不是万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