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县2013年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土地转用征收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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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07-24 17:34) 点击:757 | |||||||||||||||||||||
关于唐县2013年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土地转用征收的批复 冀政挂钩转征函〔2014〕6号 唐县人民政府: 你县2013年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土地转用征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涉及的建新地块已经我厅核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项目区编号:1300002010Z7744。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9075公顷(其中耕地2.2670公顷,林地1.2657公顷,农村道路0.0522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3226公顷)。按照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使用。 二、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三、你县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被征地村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录入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地类和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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