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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民律师: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专题问答之二:大学生就业协议能否替代和对抗劳动合同?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4-06-09 16:48)    点击:724

2、大学生就业协议能否替代和对抗劳动合同?

答:不能。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但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专家提示: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很多单位和毕业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造成双方在签约阶段出现不规范操作,从而引起纠纷。有的用人单位以“签过就业协议就行”为由,逃避签订劳动合同,不明确双方的各种权利义务,侵犯了劳动者的诸多权益;有的毕业生也不提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也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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