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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收费是否应该开具法票?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10-25 14:00)    点击:830

    银行业务收费是否应该开具法票?

    王树民/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本人去建设银行石家庄某分理处办理了一笔银行汇款业务,收费50元,怀着忐忑向工作人员要法票,答“经营行为才开法票,我们这儿不是经营,我们总行统一交税”,我又问“银行所有的业务都不开法票吗?”,答“是”,后又一工作人员补充到“购买黄金才开法票”,我说“我从银行汇款开过法票”,他们又问“是购买黄金时开过法票吗”,我说“不是”并补充“应该开法票”,再争下去已无必要了。回单位后查了下面一则记者调查,与大家分享,希望每个人在办理银行业务时要主动索要法票。其实原来火车上也是不开法票的,后来经过几番较量后才有了法票。

    [记者调查]目前,银行服务收费是否应该开发票争议较大。《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是那些认为银行应该开发票的人的依据。

    其中,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根据原《发票管理办法》,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后,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但在现实中,由于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直至2010年才出台,而大多数省市主管部门未依据原《发票管理办法》出台相关银行业发票管理规定,造成银行在不同省市开展业务时是否开具发票不统一。目前,明确要求银行开发票的地方有江西省和重庆市。
    有业内人士表示,主观认识不到位是银行业发票管理混乱的一大原因。一方面,有的省市主管部门以及银行认为,银行业属于特殊行业,不提供发票是行业惯例,其开具的交易凭条具有准发票的作用。另一方面,很多储户在银行办理收费业务时没有索要发票,而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也都把银行开具的业务收费凭证、收据用以入账或报销,无意中也为银行不开正规发票提供了“正当”理由。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银行开展业务出具的凭证(俗称“水单”)既为税务部门所认可,也为企业财务部门(个人通常找其报销)所认可。另外,银行业务量太大,若全开发票,则成本太高。但她也表示,如果客户坚持要求开发票,也可以向营业网点提出申请,最后由该行分行开具发票。(记者周轩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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