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4-28 20:07) 点击:702 |
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文/王树民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财务、经营、法律等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现就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和方法作简要分析。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及基本法律文件、股权结构及其变化、组织结构、财务状况、对外长期投资、资产情况、重大合同、销售资料、供货资料、重大债权债务、纳税情况、劳动保障情况、涉诉事项、专利商标等内容。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方法主要有: (一)资料收集与核证。通过向被调查对象提供调查资料清单的方法,要求被调查对象提供资料,从而收集调查工作所需要的充分和适当的资料。 (二)会见。必要时律师需要与被调查对象的董事、高管、关键技术人员和法律顾问会见,核实一些书面资料无法核证的事实。 (三)实地考察。一般考察对象是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仓库等,目的是熟悉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方式,观察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 (四)分析和总结。在搜集了足够的相关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进行分析,确定已核证的事实、待核证的事实、未核证的事实。根据分析结果形成结论性的法律意见,就交易存在的和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发表意见,给委托人提供有意义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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