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何时交出土地?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3-01-18 10:39) 点击:494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何时交出土地? 王树民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也如火如荼,用地矛盾异常突出。在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同命不同价”的现实背景下,土地征收成为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基本保障。当前,地方政府在实施征地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被征地农民不知情、未确认的情况下就组织开发商强行推地现象”,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大规模动用警力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强行推地”,激化了矛盾,导致群体事件发生。 那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何时交出土地呢?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又应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呢?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交出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完成如下工作: 1、取得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 2、发布征地公告,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由政府的国土部门根据征地批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听证方式)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并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4、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江苏省实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农民选择此方式后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再发放,实际上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广东省境内除以上费用外还要落实留用地安置(征地时同步落实或者单独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留用地安置协议,并在被征收的土地批准用地后6个月内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 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未将第一项内容全部落实到位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第一项内容全部落实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仍然拒绝交出土地时,政府也不得动用警力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强行推地。而应依据法律法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发生征地纠纷时,应第一时间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后做出过激行为触犯刑律。 请珍惜生命、尊重法律、学会分享、福留后人! (联系方式:15931108505 QQ27227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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