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业务呈现新面貌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07-25 09:22) 点击:789 |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业务呈现新面貌 家庭是社会的主要单元,而婚姻是家庭形成的首要条件。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人们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部分给予了高度关注。此解释使法官在解决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时标准更统一、更明确,但却挑战了中国人的传统婚姻观念,将离婚时处分财产的标准反推至结婚时的目的,这也将从根本上动摇“男婚女嫁”的模式,促使女性在财产上逐步走向独立,进而在思想上逐步独立。对法律服务业来讲,在以后的日子里,婚姻家庭关系将会呈现新的面貌,以财产为核心的婚姻家庭纠纷将会更加细化。律师也要适应这一新变化,在解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现将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业务范围列举如下,以便有针对性的深入学习研究。 1、婚约财产纠纷 2、离婚纠纷 3、离婚后财产纠纷 4、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5、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6、婚姻无效纠纷 7、撤销婚姻纠纷 8、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9、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0、扶养纠纷(扶养费纠纷、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11、监护权纠纷 12、探望权纠纷 13、赡养纠纷 14、收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决收养关系纠纷) 15、分家财产纠纷 16、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 17、遗嘱继承纠纷 18、遗赠抚养协议纠纷 19、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0、遗赠纠纷 王树民律师 15931108505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