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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召利
陈召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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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证号:
  • 地区: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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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日前后房地产交易税负一览表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0-09-30 04:31)     点击:478

 

 
2010101前后房地产交易税负一览表
陈召利 律师   来源:www.law-god.com
 

序号
税种
税率
政策依据
纳税人
备注
2010101
2010101
2010101
2010101
1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无锡市地税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卖方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2
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卖方
3
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卖方
 
4
契税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买方
严格限制契税减免情形;根据《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锡地税发〔201082号),从201071日起,对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非住宅及其他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行为3%税率征收契税
5
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买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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