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崔喜强律师:我是河北省保定市年近70岁的【轻伤】受害人。我是在拜读了您的12年8月23日访谈大作后,对您的精辟论述产生崇敬和信赖的。
由于我所在派出所、公安分局长期不准律师查阅相关【案卷】,无法提起刑事诉讼,被迫先进行了【健康权民事诉讼】,已获得90%被侵权的法律认定。我认为公安未履行法律职责,造成加害人长期处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非法怪圈。我接下来可以先起诉公安的【行政不作为】,促成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吗?
我可以聘请您做委托代理人吗?期盼您的详细答复。如能赐告您的QQ号码,以方便向您汇报详情,我更当感激不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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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轻伤、九级伤残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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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3日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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