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防止员工携款潜逃?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4-02-24 10:17) 点击:606 |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自己的员工将客户的款项占为己有后,离开企业。企业到公安局报案,一般也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公安局都会已经济纠纷或者没有达到立案条件搪塞过去,导致企业投诉无门。 本律师在办理企业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遇到很多类似的情况,案发后追回款项的案例很少,所以,企业做好事前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我从律师的角度给大家推荐几种方法。 1、对员工的入职审查一定要严格。审查内容包括学历、社区证明,社会圈子,是否有不良嗜好,家庭状况等等。 2、企业内部的规则制定一定要健全,并对携款潜逃作出严格的界定及处罚措施。 3、员工对外作为合同代表人时,在合同中明确收款人及收款账户,并约定款项未进入该账户视为没有收到;或者约定写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现金或转账支票。 4、对于必须要当场收款的情形,要在制度中写明2日内务必交到财务人员手中,否则加重处罚力度。 5、聘请律师定期做法律讲座,尤其在刑事犯罪方面做强调。 6、发生类似案件后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保留案底。 7、对可能涉及到巨额财产的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务必有人陪同。 (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孟圣祥 个人网站:全方位律师网www.law360.cn 联系方式:13220315885.邮箱:mengshengxiang@163.cn QQ5696490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