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资料如何送达业主?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4-02-20 12:54) 点击:499 |
作者 孟圣祥 结算是工程承包人编制结算资料的开始,要想顺利完成结算,避免法律风险,在结算资料的送达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过首先要做的就是结算资料的编制要有理有据,对相关的签证、索赔,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形成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后面就是如何送达业主的事情了。 一般结算资料送达的方式有如下几种模式: 1、派人送达。派人送达的,应该注意送达给业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施工合同中写明的发包人的代表或者其他发包人承认的人签收。 2、传真送达。此种送达方式难以在诉讼中证明送达的是结算资料,且结算资料的页数多,一般也不方便用这种方式。 3、数据电文送达。及一般的邮件送达。该种送达方式有单位一直在使用,但是在诉讼中也不理由固定证据。不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已经逐步开始多该种证据的效力重视,适当的承认其效力。 4、特快专递送达。平信或挂号信不能证明邮件的内容,最好使用邮局的特快专递形式。特快专递送达的好处是可以在快递单的“内件物品”中详细的写明某某工程的结算资料,页数,结算总价等信息。对方签收后,可以要求邮局将回执打印后保管。 5、公证送达。该种送达方式是最具证明力的送达方式,可以有效的固定送达的结算资料的详细内容。对于合同中约定了逾期未审核即以送审价为准的工程,建议以此种方式送达。 ( 转载请注明作者! 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圣祥,联系电话13220315885,邮箱:mengshengxiang@163.com.网站:全方位律师网www.law360.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