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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资料如何送达业主?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4-02-20 12:54)     点击:499

 作者 孟圣祥

结算是工程承包人编制结算资料的开始,要想顺利完成结算,避免法律风险,在结算资料的送达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过首先要做的就是结算资料的编制要有理有据,对相关的签证、索赔,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形成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后面就是如何送达业主的事情了。

    一般结算资料送达的方式有如下几种模式:

    1、派人送达。派人送达的,应该注意送达给业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施工合同中写明的发包人的代表或者其他发包人承认的人签收。

    2、传真送达。此种送达方式难以在诉讼中证明送达的是结算资料,且结算资料的页数多,一般也不方便用这种方式。

    3、数据电文送达。及一般的邮件送达。该种送达方式有单位一直在使用,但是在诉讼中也不理由固定证据。不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已经逐步开始多该种证据的效力重视,适当的承认其效力。

    4、特快专递送达。平信或挂号信不能证明邮件的内容,最好使用邮局的特快专递形式。特快专递送达的好处是可以在快递单的内件物品中详细的写明某某工程的结算资料,页数,结算总价等信息。对方签收后,可以要求邮局将回执打印后保管。

    5、公证送达。该种送达方式是最具证明力的送达方式,可以有效的固定送达的结算资料的详细内容。对于合同中约定了逾期未审核即以送审价为准的工程,建议以此种方式送达。

( 转载请注明作者! 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圣祥,联系电话13220315885,邮箱:mengshengxiang@163.com.网站:全方位律师网www.law360.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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