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很小的私人老板做电热电气配件的,注册了的。效益不太好,招的工人主要是自家亲戚或者外地的小学初中工人,他们都不懂法,大约20人。工厂一直没有和大家签合同、买保险什么的,只是一起干活,发工资。现在由于国家劳动政策严格,想请问一下是否可以和工人签订劳务协议避免未签合同和未买保险的风险。请问是否只要工人同意,就都可以签到劳务合同,还是是有条件的。其次,是否可以以什么方式使这个小厂满足签订劳务合同的条件,比如和厂里聘请的技术主管先签订一个工作承包合同,相当于把工作承包给他了,由他再自己个人请个人做的形式,可以吗?企业只是为了继续生存,实在不得已,在此请假,实诚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