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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建勇
郎建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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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24113200910770100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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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酒友应承担责任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0-08-28 02:23)     点击:356

四种情形酒友应承担责任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尤其是成年公民饮酒,只是限制或禁止公民饮酒后进行某些特定行为.同样,法律也不禁止多人共饮.至于劝酒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劝酒的具体情节.如果是非强制,礼节性劝饮,被敬酒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应既不为法律所禁止,也为传统和风俗民情所接受.一般不宜将这种行为界定为侵权行为.

但是有以下4种情形,酒友应该担责: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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