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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拆迁律师-强制拆迁的种类和程序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05-04 11:07)    点击:57
什么是强制拆迁?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有哪些程序?具体有关于强制拆迁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强制拆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行为。

  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强拆,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种是司法强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基本程序是:第一,拆迁当事人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 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第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 理要求应当采纳,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 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第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 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 得实施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第四,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 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强制拆迁的认定以及程序就讲这么多,你如果正在遭遇强拆,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13601297308),如果你在遭遇非法强拆,性质就不一样了,请及时联系我们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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