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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拆迁律师:拆迁出租的房屋如何补偿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04-19 12:15)    点击:45

对已经出租的房屋进行拆迁,在补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或者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则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调换。

2、如果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没有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或拆迁人没有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则在补偿时只能实行产权调换。

3、拆迁出租的政府定价的公有住房时,承租人可按房改房政策购买原承租房屋,当承租人购买后,只对房屋购买人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调换。

4、拆迁出租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能一次性安置的,过度期间的租金由拆迁人补偿。

5、拆迁出租房屋,应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在规定的过度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应一次性支付,需要过度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拆迁出租的房屋主要是在意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的利益,两者缺一不可,两者不管哪一方遇到问题,自身的利益遭到损害,可以联系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13601297308,由我们全权代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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