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燕薪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湘潭拆迁律师:厂房拆迁补偿费的有关知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04-01 10:53)    点击:64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13601297308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燕薪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土地征收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燕薪律师,燕薪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燕薪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0129730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燕薪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东城区律师 | 东城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燕薪律师主页,您是第1848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