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拆迁律师:历史原因造成房屋证件不齐全,谁来买单?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03-17 10:15) 点击:55 |
如果说拆迁人最怕遇到软硬不吃的钉子户,那作为被拆迁人的公民,则最怕自己的房子出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怕自己的房子手续不齐全。在政府“以拆违促拆迁”的如潮攻势下,被拆迁人可谓如坐针毡。政府以“有困难上,没困难创造困难也要上”的精神,往往会对拆迁房屋进行全方位的“体检”,试图从中找出不规范之处。这种细致的排查,即使合法性完全没问题的房屋也要捏一把冷汗,更别说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了,后者被揪出来拉入“违章建筑”的黑名单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要知道,一旦被归为违章建筑,就没有任何“人权”了。政府要是高兴,可能基于人道主义给你一点抚慰金,政府要是不高兴,强制拆除你的房屋,你也没脾气。 但就法律来说,违章建筑是否都会是上述命运呢?其实不然。法律规定,违章建筑如果可以补办相关手续,或者违章建筑对于规划的不良影响可以消除,就可以免于被强制拆除。本文对此不作讨论,对于那些知法违法,怠于履行法律所设置义务者,遭受何种法律惩处都是可以理解的。因此,那些违规占地,或者建房时不去履行审批手续的,我们可以据理力争,但是,若房屋最终被强拆,也可谓得了一个教训,增强我们对法律的敬畏心。然而,有种无证房屋,却与上述这种情况完全不同。可以说,被拆迁人并不是责任人,其也是受害者。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因历史原因而导致房屋证件不齐全的情形。 王先生居住的房屋是90年代国营单位分配的公房。后来单位改制,按照有关房改政策出台了单位房改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王先生缴纳了相关房改费用。但后来单位破产,办理产权证明的事就耽搁下来。后单位地皮被拍卖到某地产公司名下。2008年,该地产公司欲将原单位职工宿舍房屋进行拆除并进行商品房开发。由于王先生并无房屋产权证书,地产公司表示不会按照国家法律和当地政策进行补偿,但是会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援助”(2008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由市场主体主持征地拆迁)。 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1360129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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