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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拆迁律师:违章建筑就可以直接强拆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03-13 10:37)    点击:123

《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未经此法定程序认定,违章建筑之说纯属无稽之谈,在充分的了解了当地的拆迁进度和拆迁依据后,针对具体情况以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行政复议申请。

1.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选择性执法,违背公平原则。

在其拆迁范围内的广大城乡区域,像申请人这种因为家庭人口增长而在宅基地上加盖房屋的何止千万?镇政府唯独要求申请人拆除自建房屋,纯属选择性执法,显失公平。在时间选择上,镇政府不是去年前年要我拆除,而偏偏是现在,在本地区拆迁安置之际,很明显是在运用行政权,帮助房地产开发商不花一分钱就将申请人扫地出门。这种做法只能使矛盾更加激化,无益于目前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

2、镇政府无权对该房屋强制拆除。

虽然房屋没有合法的规划许可手续,但该房屋已经建成并实际居住,并不是处于正在建设过程中。而《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是授权镇政府对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的制止。对申请人的这种已经长期存在的建筑,镇政府无权强制拆除。

 总结: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往往发生在拆迁前期,完全是为节省拆迁成本而采取的措施,必然借助的政府法定的强制力量,其法律依据是要与事实结合的,现在的所谓违章建筑大多建筑在80,90年代,其建筑的目的往往是由于家庭居住的限制,扩展居住面积而建设,然而对其认定的法律是最近几年才颁布的,其不可能进行溯及既往,来认定那个时代的社会现象,这样做事不公平的,也是与立法的主题精神相背离的。

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1360129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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