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燕薪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广元拆迁律师-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进行征地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9-06-21 17:01)    点击:99

我们市国土资源部门过来征地,我想知道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进行征地吗?

在我国可以实施征地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只有国家或者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相关部门才能够依照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如市、县级人民政府。除了国家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具备征地权。

根据《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在我国可以实施征地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只有国家或者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相关部门才能够依照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如市、县级人民政府。除了国家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具备征地权。所以,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是没有征地权的。

当然,在具体的执行征收工作过程中,市、县级政府可以委托国土资源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一起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同时,在实践中有一些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行为是算不上土地征收的。比如,有些村集体组织以征地的名义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进行出租,用来建设房屋或者搭建其他建筑,然后获取利益。在这一过程中,不是国家或者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相关部门来征收土地,这种情况不能算是法律许可的征地行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燕薪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土地征收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燕薪律师,燕薪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燕薪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0129730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燕薪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东城区律师 | 东城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燕薪律师主页,您是第1847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