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拆迁律师-“空白协议+口头承诺” 被拆迁人千万不要入了这个坑!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9-05-31 19:40) 点击:65 |
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一旦签订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在现实拆迁中,被拆迁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征收部门直接拿着空白的协议去找被拆迁人签字,协议上各种款项都是空的,但征收部门却口头承诺要给你满意的补偿。一旦被拆迁人签订了“空白协议”,征收部门就“大变脸”了,他们会补上补偿安置的条款,至于是不是被拆迁人想要的,这都是征收部门决定的了。 至此被拆迁人完全陷入被动,补偿款的多少、补偿方式的选择、补偿期限的长短都由征收部门来决定,被拆迁人只能被动的接受这份拆迁补偿。 切记!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 从文字游戏到空白协议,征收部门为了使自己的各方面利益实现最大化,利用大多数被拆迁人不懂法律的盲点,通过偷梁换柱或暗度陈仓的方式在拆迁协议上做文章,采取威逼利诱的手段哄骗被拆迁人签下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协议,不断的侵害着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 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 被拆迁人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协议必须明确这些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律师见解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3、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 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因为不懂法律而很难找到政府的违法点,从而失去了谈判的筹码,加之种种陷阱在拆迁谈判中也是防不胜防,被拆迁人明显处于弱势。遇违法拆迁行为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咨询专业的律师,扭转不利的局面。 如果喜欢这篇文章,请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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