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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拆迁律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有何补偿?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9-05-15 16:09)    点击:96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涉及征地,是如何进行的?对于补偿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来硕小编带大家进行了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经过申请、报批、批准和实施的法定程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告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村为单位公布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和实物调查结果、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群众提出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查。

2、签订安置协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依法批准后,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前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3、补偿费用种类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4、补偿费的支付

工程项目法人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合法维权途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过程中,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移民管理机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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