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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犯罪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6-15 18:01)    点击:1000
    2008年9月6日晚11时许,司机韩**驾驶出租车在广州花都区一交叉路口与严**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严**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韩**驾车逃离现场,后自首归案。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判决量刑3-7年。

    受被告人司机韩**委托担任本案辩护人,提出4点辩护意见,一被害人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过错,因逃逸而掩盖;被害人家属已获全部民事赔偿;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太年青不成熟,重要交通路口没有摄像头管理存在漏洞。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司机韩**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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