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诉“乔丹” 打赢不容易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24 15:38) 点击:1347 |
乔丹诉“乔丹” 打赢不容易 库建辉 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的侵权纠纷尚未尘埃落定,又一起关于商标侵权的越洋诉讼昨日再度打响。美国NBA史上传奇巨星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发布声明称,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该公司。 笔者作为乔丹忠实的粉丝,对飞人的决定举双手赞同,虽然并不看好这场诉讼的结果。乔丹体育应该在注册该商标之初就在对外宣传中澄清其与迈克尔·乔丹并无关系,否则在飞人大热的时代很容易引起人们对该品牌的误解。 乔丹能否狙击乔丹体育的上市之路?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该上市的终归会上市,这一点毋庸置疑。这场诉讼最终只会给某些企业提个醒,尽量少利用公众的误解来赚同胞的钱,出来混的迟早都要还! 简单而言,姓名权和商标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法律意义不同。当年耐克公司在中国申请乔丹商标注册没有成功,与如今乔丹起诉姓名权纠纷是一个性质。就“乔丹”这个词本身来说,其实是一个很普通的词,实际上,在欧美演艺界还有一位很知名的女星,她的中文翻译名称也叫“乔丹”。但就姓名权案件本身来说,不能依据迈克尔•乔丹认知度高,就足以认定乔丹名称就是明确指代篮球运动员“乔丹”,或者说就能够认定福建乔丹公司侵犯了篮球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而且乔丹属于一个姓氏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姓名。英美法系与中国法律存在差异,英美法系强调原理,乔丹这一中文名称足以让普通人联想到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同时该公司又从事体育产品生产,具有相似性,所以可以构成侵权。而中国法律主要依照成文法审理案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和《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的规定,只有侵犯了“姓名”权才构成侵权,而只涉及到姓氏在国内法律上很难认定侵权。 我支持飞人,也希望我们的民族企业一路走好,也希望我们的企业家们让自己的“孩子”活的更坦然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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