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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建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对行政诉讼法及刑法专业有深入研究。库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力争完美无憾,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以自身胆识和知识力求实现司法公正,实现当事人利益。

承接全国各地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行政类集体维权案件;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律师,为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免除(取保候审、免于起诉)或减轻、从轻(缓刑、减刑)提供法律帮助。毒品类案件从轻辩护、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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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管道阻塞,水漫金山--责任谁负?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5-31 17:06)    点击:904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 13810752869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自家管道阻塞,房屋地板不堪重任,从而导致楼下住户沐浴更衣的状况。一旦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责任该谁承担?

    出现这种状况,我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楼上业主存在过错。具体原因可能很多,但最终是业主自己的原因导致了下水管道的阻塞,致使自家的水浸过了地板,影响到了楼下业主的正常居住。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楼上业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付责任,对楼下住户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可以要求物业对房屋的防水进行维护。

    二、楼上业主不存在过错。,我个人认为不存在过错应以不存在过失和故意为标准。以下为一咨询案例仅作参考:

“我家主在二楼,前一段时间家里没人(一共20天左右),期间由于厨房下水道堵塞,水淹了我家的地板,同时水通过厨房地面渗入了一楼,把一楼的房子也淹了。问题发生后我们积极配合把下水道通了,现在一楼要求我赔偿,并要起诉我,主要有两点:
1:据说物业法有规定,长时间不在家要通知物业。
2:楼下被淹是由于我家厨房没做防水(实际上我家做了,只是可能不到位,)
想咨询他是不是有道理,我该如何应诉。谢谢。”

以下为本人的回复:

    您好,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您我国暂未出台《物业法》,暂时实施的只有《物业管理条例》,而《物业管理条例》约束的对象是物业方,并未设置业主的通知业务,也就是说对方所提出的第一观点是无法律依据的。其次,管道的阻塞如果不是出于本楼业主的有意为之,而是在上楼排放时在本层发生了阻塞,本层业主应不负赔付责任,可以要求物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拨款进行赔付维修。
法律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通过以上小案例可知,在无法确定责任归属或者楼上住户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物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复。楼下住户个人物品的损失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楼上住户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无论身在何处,共建和谐社会是我们的理念,邻里团结、幸福生活是我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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