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 13810752869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自家管道阻塞,房屋地板不堪重任,从而导致楼下住户沐浴更衣的状况。一旦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责任该谁承担? 出现这种状况,我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楼上业主存在过错。具体原因可能很多,但最终是业主自己的原因导致了下水管道的阻塞,致使自家的水浸过了地板,影响到了楼下业主的正常居住。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楼上业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付责任,对楼下住户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可以要求物业对房屋的防水进行维护。 二、楼上业主不存在过错。,我个人认为不存在过错应以不存在过失和故意为标准。以下为一咨询案例仅作参考: “我家主在二楼,前一段时间家里没人(一共20天左右),期间由于厨房下水道堵塞,水淹了我家的地板,同时水通过厨房地面渗入了一楼,把一楼的房子也淹了。问题发生后我们积极配合把下水道通了,现在一楼要求我赔偿,并要起诉我,主要有两点: 1:据说物业法有规定,长时间不在家要通知物业。 2:楼下被淹是由于我家厨房没做防水(实际上我家做了,只是可能不到位,) 想咨询他是不是有道理,我该如何应诉。谢谢。” 以下为本人的回复: 您好,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您我国暂未出台《物业法》,暂时实施的只有《物业管理条例》,而《物业管理条例》约束的对象是物业方,并未设置业主的通知业务,也就是说对方所提出的第一观点是无法律依据的。其次,管道的阻塞如果不是出于本楼业主的有意为之,而是在上楼排放时在本层发生了阻塞,本层业主应不负赔付责任,可以要求物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拨款进行赔付维修。 法律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通过以上小案例可知,在无法确定责任归属或者楼上住户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物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复。楼下住户个人物品的损失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楼上住户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无论身在何处,共建和谐社会是我们的理念,邻里团结、幸福生活是我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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