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镇强迁之痛!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5-31 16:17) 点击:564 |
央视《焦点访谈》2011年5月15日播出《茅台镇上的强迁之痛》,主要内容为茅台镇百家合法商铺5月1号突然接到通知,要求2天内搬迁,经济损失没人管。许多商户未按时搬迁,镇政府派出由城管、公安、工商等组成的执法队,每天巡查阻止这些店铺营业,甚至强扣店铺货物,拿棍锤砸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显然茅台镇政府为了整体规划建设,而让商户们自己承担损失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对于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扣留货物的行为,茅台镇政府又该承担何种责任? 商户们的遭遇在人们的心里留下了一个个问号挥之不去。地方政府搞特色建设提升形象,要不要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而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被放在什么样的位置上呢?茅台镇要求一些商户在两天内搬迁,却不考虑实际情况、不解决搬迁损失、不考虑生活补偿,如果提出异议,就采取强行措施,随意叫停商户合法经营、扣押合法财产,茅台镇政府负责人竟然说这是在依法行政,这依的究竟是什么法呢?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律师认为,茅台镇政府就此事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多部法律的规定,是一种明显的强权思想。强制搬迁未履行相应的提前告知程序,未对停产、停业等损失进行相应补偿,就补偿安置方案未提前组织民众进行听证研讨。这种行为有关机关应确认为为违法并及时予以纠正。至于公务人员违法随意扣押商户物品,涉嫌触犯《刑法》应根据相关规定由检察院协同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侦查,返还商户物品,同时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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