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概念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4-12-10 16:26) 点击:355 |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概念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房屋的单位获得行政许可,能够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只有当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有利于加强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人以及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拆迁申请及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拆迁申请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的,是否具备法定条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否合理等。经审查,认为拆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及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和修正。经补充和修正后,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和特定拆迁范围内有效。无证拆迁行为违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实施拆迁也违法。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以下的罚款。拆迁人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作为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拆迁人要妥为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让,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并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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