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自己的钱买房,归谁?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5-14 15:54) 点击:1520 |
我从小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爷爷奶奶对我非常好。爷爷去世后,奶奶感觉自己也将不久于人世,就把所有的积蓄拿出来交给我,让我给自己买套房子留着结婚用。我推辞不要,但最后还是按照奶奶的意见,在市中心买了一套房子。婚后我和丈夫在这里住了一段时间,觉得面积有点小,就把它卖掉了,然后用卖房的钱买了一套稍微大点的房子,因为新房离市中心比较远,卖房的钱买了新房后还剩余。我父母觉得,这样做我的个人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为以防万一,父母要求我与丈夫签个协议,说明购新房的钱是怎么来的,证明新买房屋的产权属于我个人。我当时觉得父母的担心是多余的,没有签协议。如今我们结婚才三年,却走到了婚姻的边缘。现在我有点担心:万一他提出离婚,说新买的房子有他一半,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 你买新房的钱全部都是卖旧房的所得,没有旧房就不可能购买新房。新房不是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购买,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你丈夫也许会说,你卖了房又买房,凭什么就认定买房的钱一定是卖房的钱?难道就不能置换一下,把婚后的积蓄用来购房,而卖房所得款项用于日常消费了吗?所以,如果你丈夫拒不认账,你就必须要用证据来认定前述用卖房钱来买房的事实。 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后所购置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旦你不能证明你购买新房的钱源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新买的房屋就极有可能遭遇被分割的危险。站在这个角度看,你父母当年要你签个协议,是很有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 当时没有签,现在补救也来得及。先从你丈夫身上着手,如果他还愿意与你签个协议,明确新房的权属,你就不必再担心。如果丈夫不配合,就需要收集和保存好卖房、买房的相关凭证,以及知情人的证人证言,靠间接证据来证明新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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