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跟物业有个纠纷,经仲裁审理后我输了,但是很明显的仲裁结果是违背法律依据的,我不服结果已经向法院申诉了,而且申请了撤销仲裁执行,法院也已受理了。可是某天(星期天)的时候突然收到法院寄过来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收到的),这些文件不经我的代理律师直接寄给了我,文件里面报告财产令要求自送达之日起十天内报告财产,执行通知书则没有限定什么时间内要执行。可是这文件我是刚刚收到的,看了落款时间,明天(周一)就是算下来的第十天了。此时我查了银行账户发现居然被冻结了,然后第二天(也就是自落款算下来的第十天)我的银行账户又被强制扣款了。这一切来得很突然又很莫名其妙。整个案件中,我是在收到的执行通知书的第一天就发觉我的银行账户就先被冻结了,收到后第二天又被强制执行扣款,而且所有的法律文件都不经代理律师而是直接寄给我,为此就想咨询一下律师:请问以上做法法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果是我是否可以向纪委实名举报?另外,这个案子就这样结束了吗?还能否怎么翻盘?恳请律师指教,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