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试行)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2 03:29) 点击:256 |
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保证部门决算信息质量,充分发挥部门决算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存在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部管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和范围应当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是指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 部门决算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决算的工作组织、编制、分析、审核、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数据资料管理以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二章 部门决算工作组织 第五条 部门决算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交通运输部按照财政部要求实施统一管理,各单位依据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是部门决算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组织部门决算的布置与培训;组织和指导各单位部门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批复交通运输部本级及部属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负责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对各单位部门决算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数据库。 第七条 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等部属系统单位财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系统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决算的管理工作,并对本系统单位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部属其他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部门决算管理工作,并对本单位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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