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开了一家废品收购店,其间收购了一些别人丢失的塑料花盆,数额在一万至两万之间(收购价,市场价值约为4万左右),当时我父母并不知道是赃物。
现在我的父母被警察带走,拘留通知书上所写为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昨天被关到了看守所(一月五日)。
我还在上大学,现在是寒假,家里现在只有我和弟弟,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父母的情况是否能构成犯罪,如果罪名成立,处罚情况怎样? 还有如果我要找律师,应该什么时候找? 除了找律师之外,现在我能做的有利于我父母辩护的事还有哪些?
另外,我母亲身体不好,有癫痫病,常年吃药,但是几年前的病例已经找不到,如何才能让我的母亲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