睾丸鞘膜积液结核无精症医疗事故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11-22 05:59)     点击:1079
睾丸鞘膜积液结核无精症医疗事故
(2013)丰民初字第03985号

原告马,,诉称:2011年7月24日,原告到被告医院就诊,根据被告彩超报告记载,原告当时双侧阴囊已出现严重的结核症状,但被告的医务人员对此严重漏诊和误诊,并未告知原告此病情并进行相应的对症治疗,由此耽误了原告的及时治疗及不当支出了相关的治疗费用。由于被告的过错,对原告的身心及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对此被告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被告双倍支付医疗费用96302.38元、残疾赔偿金1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8000元、交通费1560元、住宿费4680元、营养费1950元、误工费6400元;被告在被告医院网站上公开道歉,道歉内容保留3年以上;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医院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医院的过错部分,依照鉴定结果确定。诊疗过程中被告虽存在一定过错,但被告的过错和原告最终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只同意在过错范围内补偿原告适量的费用。双倍支付医疗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只同意在过错范围内对原告增加的医疗费用承担赔付,诊断原告本身病情支付的医疗费用不予退还。伤残赔偿金的数额被告不予认可,因为没有进行伤残鉴定且最终的损害后果不是被告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认可,没有相关的事实依据且数额过高。必要的鉴定费用被告愿意按照比例和原告分摊。不同意网上赔礼道歉,原告要求的赔礼道歉方式对被告的正常经营存在影响,且被告的过错是比较低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营养费在原告能够提供证据,且和诊疗存在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赔偿,原告主张数额过高。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马,,因“婚后一年余未育”到,,医院就诊,被初步诊断为:双侧睾丸鞘膜积液;无精子症;原发性不育症。2011年8月2日至10日,马,,在,,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对马,,行“双侧睾丸鞘膜翻转术”。其后,马,,在,,医院多次就诊。马,,共计支出医疗费50874.89元。
审理中,马,,申请对,,医院对其的医疗行为进行司法鉴定。2013年8月23日,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就此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载明:委托事项为,,医院对马,,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对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分析说明中认为,成人睾丸鞘膜积液量少,无任何症状,可不行手术治疗,此外,双侧睾丸鞘膜翻转术与无精症及不育症的治疗无关。本例,患者鞘膜积液少,且无任何症状,患者主因不育、无精子症就诊,故医方手术适应症选择不严谨;鉴定意见为,,医院对马,,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增加被鉴定人相关医疗费用的支出,同时亦延误了被鉴定人生殖道结核的诊治,但与被鉴定人无精症无关。马,,另申请对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013年10月11日,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就此出具函1份,写明:,,医院对马,,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与被鉴定人无精症及不育症无关,故不予评定伤残等级。马,,支付鉴定费8000元。
马,,称,,医院对其存在欺诈,并就此提交答复意见书、录像等证据,,,医院对此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病历、医疗费票据、答复意见书、录像、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函等相关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马,,因“婚后一年余未育”到,,医院就诊,被初步诊断为:双侧睾丸鞘膜积液;无精子症;原发性不育症。后,,医院对马,,行“双侧睾丸鞘膜翻转术”。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医院对马,,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增加被鉴定人相关医疗费用的支出,同时亦延误了被鉴定人生殖道结核的诊治,但与被鉴定人无精症无关。所以,,,医院应赔偿马,,增加支出的医疗费用,具体金额由本院依法确定。同时,马,,在,,医院增加的诊疗行为及手术势必给马,,造成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损失,,,医院应予赔偿,具体金额由本院依法确定。,,医院的过错行为给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医院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由本院酌情确定。马,,称,,医院对其存在欺诈,并就此提交答复意见书、录像等证据,,,医院对此提出异议,而马,,提交的证据难以证明其主张,故对马,,要求双倍返还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马,,要求,,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营养费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由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鉴定费应由,,医院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马,,医疗费四万元、交通费六百元、住宿费三百元、误工费二千元、鉴定费八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
二、驳回原告马,,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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