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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
张敬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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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199810328621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2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手机:13261996547
网站公告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简介

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概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是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法核名和备案,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MD0196194W是全国最有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位于中国首都北京的黄金地段,毗邻北京西客站、北京世纪坛医院、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煤地大厦、中央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北京铁道部铁路总医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通联大酒店、北京铁道大厦、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中共北京二商集团党校、军事博物馆等等,可称之为“人杰地灵、物华盛茂”之宝地,算得上是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的好地方。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710,地理位置优越,办公环境良好、舒适,交通便利

二、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林权纠纷,矿产资源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邻里纠纷,保险理赔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名誉侵权纠纷,肖像侵权纠纷,投资理财纠纷,旅游纠纷,民事诉讼,海商事纠纷等国内案件以及国际贸易纠纷,国际仲裁纠纷等涉外案件、法律顾问等等。

三、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在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主动报道律师、《腾讯视频》主动报道律师、《搜狐视频》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新京报》主动报道律师、《安徽商报》主动报道律师、《百度新闻头条》主动报道律师、《京华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新浪新闻中心》主动报道律师、《南方网》主动报道律师、《中国日报》主动报道律师、《环球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澎湃新闻网》主动报道律师、《人民日报》主动报道律师、《河南都市报》主动报道律师、《今日徐州》栏目主动报道律师等等。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合作单位有:

伊朗大使馆法律顾问、新加坡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法律顾问、北京市建筑总公司混凝土搅拌公司法律顾问、清华同方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康恩公共关系咨询服务公司法律顾问、中原油田勘探设计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律顾问、徐州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江苏大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 、徐州市政府金山桥关委会法律顾问、 徐州安达集团法律顾问等等。

五、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繁华区域,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和一流商务环境。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专门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和"专业律师团队",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客户至上、服务为主、专业为本、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全面提供商业运作范畴的法律服务,同时提供各个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形成了一系列独具特色、操作性强的法律风险防控。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现有主任律师、合伙律师、资深律师、专家顾问、律师、律师助理、行政等数人,律师等均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我国著名高等学府。我们的律师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奉行“团队至上”的合作精神,分工协作、同心协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优秀的法律服务。我们同时也在不断扩充我们的团队,为打造中国最优秀的行业性律师事务所而奋斗。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坚持“高效、尽职、勤勉”的专业精神,确保每位客户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始终以客户的利益为核心,在坚持法律的基础上,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行政案件、海商事案件、法律顾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实现了客户价值最大化,赢得了客户的赞誉。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始终怀有最强烈的责任感,兢兢业业、全心全意地完成客户的每一份委托。我们愿以最坚定的意志、最强大的信念与您并肩,成为您事业上最可靠的伙伴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处于黄金地段,办公环境优越,交通便利,是以诉讼、仲裁、法律顾问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同时致力于房地产、公司与证券、知识产权、和金融与投资等专业领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始终以争取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原则,其优质服务得到当事人高度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首都北京的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信奉“唯有专精,方显卓越”的执业理念,始终致力于打造一个专业分工精细、管理规范严谨、服务质量优良、职业声誉卓著的专业精英型团队。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汇聚了一批精通专业法律、熟悉专业经济的跨行业、复合型法律人才,在WTO法律制度、公司法律、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医疗卫生、行政法律、重大疑难刑事以及民事损害赔偿、债务追索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金融企业债务追索、重大疑难刑事以及民事损害赔偿、债务追索、公司并购、重组、企业改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企业再融资、项目投融资、企业破产、大型建设项目及房地产全程法律服务。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精益求精,倾情投入,侧重于为客户寻求具有建设性的方案与复杂问题的可操作性解决途径,并力求准确地评估出某一策略或行动的成本和收益,成功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构筑了广大客户予以充分信赖的坚实基础。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推崇“律师各尽其长,团队尽其能”的专业细分和业务互补为基础的公司化的运营模式,并借鉴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和执业流程,采取主协办律师制度、项目小组制度、例会制度、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培训制度、全程监控、客户管理制度等管理手段,确保向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团队凝聚力和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为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同时,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十分注重与法学科研部门、司法部门保持及时的信息交换,确保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法律服务。本所也十分重视与国外同行的密切合作,并建立了稳定的协作关系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实现了办公现代化,应用先进的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进行办公、法律研究和案件事务管理。所内计算机全部通过宽带与Internet联接,并不断建立和升级内部网络、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系统,确保高效率地进行互联网通讯和局域网资源共享。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还拥有先进完善的文印系统及信息资料查询系统,具备快速、准确、全面搜集各种信息的能力。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越来越多地利用功能完善的电子数据库进行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同时,丰富且更新及时的图书资料也是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电子信息之外的重要法律信息资料来源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文化的核心是尊重、互助、关爱、和谐、真诚、信赖。这是由于本所完善的选材机制、先进的管理理念及业务学习制度,将所有律师真正打造成一支有战斗力的团队。                                            

作为一个大家庭,本所力求使每位成员得到尊重及关怀,并为每位成员提供充分发展的机会及必要的支持,使每位成员伴随隽永一起成长,分享隽永发展的喜悦,在追求成功与卓越的同时拥有发自内心的归属感。基于这样的文化氛围,本所得到稳定的发展,确保了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团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及可以信赖的法律服务,并在多项专业领域取得了丰硕业绩。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将注重知识更新、强调团队合作、崇尚理论学习、由具有学者风范的高素质律师以不懈追求的精神及良好质量控制的实务操作规范,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领域广泛的高水平法律服务。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精英荟萃,拥有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团队,团队中包括多名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合伙人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在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均在国内外著名学府接受过正规法律教育,大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其中一部分律师还涉其他专业,具有多方面学术背景。在成为本所律师之前,他们或执业于国内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或曾供职于公检法系统,或来自部委机关,大多有着较长的执业经历和丰厚的执业经验。众多不同行业的实务经验使得他们在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架熟就轻得心应手。在政法、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劳动、新闻等部门积累了广泛的社会资源,能够有效地理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
    为建立和培养一支令客户可以信赖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为所内律师提供相对应的专业培训,选拔人才与用人机制有效地融为一体,建立了高效运转的专业性团队。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工作中,坚持与客户保持充分的合作和沟通,为客户提供真正具有价值的解决方案。人才是律师事务所最宝贵的财富,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市场营销人才、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理论基础好、专业水准高、服务态度一流的律师团队。
   客户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原动力”,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充分倾听客户的声音,理解客户的需求,贯彻 “市场本土化、服务全球化”法律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通过不同专业、不同地域律师的合作,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帮助客户获得成功。为解决客户发展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投融资中心”,与银行、信托、私募股权资金、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合作,促进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客户的发展,帮助客户获得成功。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为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要符合律师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律师执业的发展空间,建立律师与律师事务所长久的共赢关系。  
   要建立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服务于客户,服务于律师。要全面拓展律师业务,加强律师业务培训和指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   
    建立科学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包括:合伙人决策机制、利益冲突解决机制、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薪酬分配制度、合作办案机制、市场开拓机制、品牌建设机制等等。
    律师事务所是全体律师执业的共同平台,是律师们的共同家园。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增强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珍惜律师的共同的荣誉。  
   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服务于国家发展的大局,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和发展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综上所述,未来将是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努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律师事务所关键,也是律师事务所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希望全体律师和员工充分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把个人发展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纲要紧密结合,努力实现个人发展与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共赢局面。相信只要我们团结一致,共同奋斗,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六、联系方式:

如需委托办理案件,请直接来电联系。
联系人:张敬辉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261996547;

微信号:13261996547或者379948842;

邮箱号:379948842@qq.com;

QQ:379948842

 

张敬辉律师简介

、张敬辉律师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新闻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主动报道律师、《腾讯视频》主动报道律师、《搜狐视频》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新京报》主动报道律师、《安徽商报》主动报道律师、《百度新闻头条》主动报道律师、《京华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新浪新闻中心》主动报道律师、《南方网》主动报道律师、《中国日报》主动报道律师、《环球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澎湃新闻网》主动报道律师、《人民日报》主动报道律师、《河南都市报》主动报道律师、《今日徐州》栏目主动报道律师等等。

、张敬辉律师的详细介绍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工作经验20多年,律师证号:11101199810328621;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久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北京兆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一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实际出资人;从事律师职业20多年以来始终以客户利益至上为最高宗旨,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践行社会赋予律师的使命,确实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系列出色的成绩,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充分信赖及肯定。办案经验丰富,能力超强,思维敏捷,在全国各地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民商事、刑事、行政二审案件,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商事、刑事、行政抗诉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及涉外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因此,得到了诸多电视台、媒体、报社记者的主动采访和报道,因而,被誉为全国资深律师;现担任许多家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是一位经验丰富、正义感最强、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公道正派、不畏权势、为人厚道、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兢兢业业、有责任心、思维灵活、刚正不阿、法律知识渊博、最有实力、诚实信用的资深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抗拒各种权势!坚信邪不胜正,坚持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真理,不畏惧各种权势!

、张敬辉律师擅长业务领域:

    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林权纠纷,矿产资源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邻里纠纷,保险理赔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名誉侵权纠纷,肖像侵权纠纷,投资理财纠纷,旅游纠纷,民事诉讼,海商事纠纷等国内案件以及国际贸易纠纷,国际仲裁纠纷等涉外案件、法律顾问等等。

、张敬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

伊朗大使馆法律顾问、新加坡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法律顾问、北京市建筑总公司混凝土搅拌公司法律顾问、清华同方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康恩公共关系咨询服务公司法律顾问、中原油田勘探设计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律顾问、徐州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江苏大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 、徐州市政府金山桥关委会法律顾问、 徐州安达集团法律顾问等

、张敬辉律师教育经历:

1996年取得江苏省南京大学法学专科文凭,同年取得律师资格。

2000年取得江苏南省京大学法学本科文凭。

2009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2009年取得资深律师职称

、张敬辉律师工作经历:

1997年初至2003年初江苏省徐州市金铎律师事务所执业;

2004年至2008年在北京首创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2008年至2014年在北京市久瑞律师事务所作为高级合伙律师;

2014年至2017年9月在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律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1日被聘请在北京兆驰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

2018年1月2 日至8月2日被聘请在北京一轩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

2018年8月2日至今是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正式主任律师和实际出资人。

、张敬辉律师专业技能: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能以英文为工作语言。

熟练的计算机操作。

八、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

如需要委托办理案件,请直接来电联系!

联系人:张敬辉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261996547;

微信号:13261996547或者379948842;

邮箱号:379948842@qq.com;

QQ:37994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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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主的呼救——千余亩橡胶林被强制铲除,如何谋生?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4-28 10:43)     点击:68

林场主的呼救——千余亩橡胶林被强制铲除,如何谋生?

 

 

一、背景介绍:

  西双版纳自治州勐海县勐往乡灰塘村蚌塘小组是较为偏僻的拉祜族、汉族等多民族杂居的山区小组,全村有43130多人。该组四周环山,至今“三通”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文化素质偏低,科技落后,水田极少,旱地稍多一些,农户以种植橡胶为主,经济发展缓慢,村民经济十分困难,年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甚至有的村民还住着茅草屋。

二、案情经过 

    在政府的鼓励下,老百姓为了生存,开始种植橡胶树,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为贫穷的家找一条谋生的道路。但是,在2014125日,勐往乡政府、勐海县森林公安根据勐海县委、政府的研究决定,以老百姓的橡胶林侵占了国有土地非法种植橡胶树为由,在外面粘贴《关于铲除灰塘村委会蚌塘村小组非法侵占国有林经济作物的通知》,并于2015115日,勐海县政府、勐往乡政府、勐海县林业局、勐海县森林公安局的领导组织人到现场,把老百姓种植的橡胶林约1300余亩强制铲除。穷苦的老百姓顿时感觉到天都塌下来了,甚至有的老百姓哭着跪地苦苦哀求,还是没有赢得国家机关人员的同情!

  为此,老百姓认为:我们依法承包了位于勐海县勐往乡蚌塘村的林地,用来种植橡胶林。我们的承包合同书上面有勐海县勐往乡经营管理站在上面作为鉴证单位盖章,并由勐海县政府和勐海县林业局向老百姓颁发了家庭联产承包证书和林权证,而且老百姓是在政府鼓励下,合法种植的橡胶树,现在政府又无凭无据,就要强制铲除橡胶林,这让老百姓觉得很矛盾!

  首先,老百姓的土地证和林权证都是由县政府和林业局经过登记造册,核发的证书,因此,老百姓在集体土地上,并在政府的鼓励下,种植橡胶树,这怎么就突然变成了在国有土地范围内非法种植了呢?这让老百姓百思不得其解!其次,采伐林木应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而它们实施强制铲除行为之前,没有汇总、审核和批准手续,没有跟广大村民协商和签订任何协议,没有任何补偿,就强制实施铲除行为,这老百姓能接受吗?再次,采伐林木之前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而它们采伐林木时没有出示采伐许可证,无凭无据就强制铲除,老百姓认为:这些橡胶林是当初政府鼓励种植的,也有林权证和土地证,现在突如其来的要铲除?这让老百姓感到很无奈!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推行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政策,鼓励农业的发展,而勐海县政府、勐往乡政府、勐海县林业局、勐海县森林公安局不但不鼓励发展农业和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反而无凭无据的就把农民种植的橡胶树强制铲除,反而在当地媒体上虚假宣称:“这次铲除非法侵占国有林,老百姓非常配合,铲除工作进行得十分顺利!”“他们在新闻上说砍除1100多亩。”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实际面积远远超出这些,而且都是强制铲除的!

由于老百姓文化水平低,胆小怕事,有怒不敢言,有的哭着跪地哀求,但是还是没有得到国家机关领导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同情和怜悯!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政府等有关部门尽敢对外虚假宣称:“是在国有土地范围内非法种植橡胶树,它们的依法联合铲除行为,得到了老百姓积极配合,铲除工作进展得十分顺利!”以上那些掩盖事实的“虚假宣称”行为,让人难以理解!这更让老百姓产生疑惑的是:“这样的‘父母官’还能信任吗?到底是官为民还是民为官?”

三、维权的经过:

这些老百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村民们联名分别向勐海县政府和勐海县林业局等国家机关单位递交了信访材料,但是都石沉大海,相互踢皮球,敷衍了事,没有给予老百姓解决实质的问题,县政府甚至不予老百姓任何答复!老百姓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控告无门!无处伸冤!这让老百姓如何维权和鸣鼓伸冤呢?

为了维权,老百姓从偏僻的山村,长途跋涉,艰难险阻,顶着烈日,冒着风雨,饥寒交迫,来到政府等国家机关单位,要求它们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就这样,反反复复,日复一日,月复一月,耗尽了老百姓的很多时间、精力和财力,但是,最终还是徒劳无功,无获而归!

政府部门之前积极鼓励老百姓种植橡胶树,之后又强制铲除!政府部门的这种前后矛盾的决定,老百姓深感疑惑,更不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叫非法?想维权又控告无门,上哪儿去鸣鼓申冤呢?而让这些老百姓变得欲哭无泪,心里暗暗留着血和泪!

穷苦老百姓的经济命脉——千余亩橡胶林被强制铲除,一家人以后如何谋生?这才是老百姓最担忧的事情!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老百姓在政府部门的鼓励下,辛辛苦苦种植10多年的橡胶树,突然就被认定为:“是国有土地范围内非法种植的?”要强制铲除!老百姓的地都种植了橡胶树,都以这些橡胶树为经济来源,依靠这些橡胶树谋生,没有这些橡胶树,老百姓怎么谋生?政府部门这种前后矛盾的举止和决定,在心里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让老百姓们还能相信谁?直到今天(201510月)政府又在我村小组建立生态胶园示范园的告示牌,又提倡让老百姓保护橡胶,这到底该相信谁呢?

村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信访道路走不通的情况下,想到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村民们推荐了几个代表,请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的张敬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律师们的帮助下,首先,分别向勐海县政府、勐往乡政府、勐海县林业局、勐海县森林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其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和要求公开强制铲除橡胶林的有关信息。

但是,结果竟然让人出乎意料的是:

首先,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答复是:“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可能会威胁不特定公民个人生命安全。”下面我们对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进行剖析:第一,用“可能”这种不肯定的词,说明有关国家机关的不肯定性,都不知道应不应该公开?第二,既然会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那么当初就更不应该强制铲除老百姓种植的橡胶树,铲除橡胶林更会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果不会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那么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有关行政机关就应该向利害关系人公开;第三,“与行政执法有关”,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获取并由行政机关保存,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政府机关,利害关系人只能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可能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所以不能以“与行政执法有关”为理由,不予公开;第四,以“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为理由,不予公开,这说明:“行政执法机关,在强制铲除橡胶林之前,没有进行检查、调查和取证等活动,这就违背了‘先取证,后执法’的规定”;第五,以“可能会威胁不特定公民个人生命安全”为理由,不予公开,当初是政府鼓励老百姓种植的橡胶林,现在又由政府组织强制铲除橡胶林,老百姓没有经济来源,无法谋生!要求给个合理的解释,要求公开强制铲除橡胶林的依据,让老百姓明白为什么要强制铲除,这就犯罪了吗?怎么会威胁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了呢?

其次,关于向人民法院的起诉,也出现了曲折坎坷的道路:第一,以罗双福为原告,以勐往乡政府、勐海县林业局、勐海县森林公安局为被告,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在勐海县法院立案后,原告第一次“以自愿撤诉”为由,向勐海县法院递交撤诉申请,法院不予撤诉;于是原告又第二次以“愿意同其他受害人以后一并提起诉讼”为由,向勐海县法院递交撤诉申请,法院以“事实清楚、被告明确、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为由,还是不准许原告撤诉;法院既然以这种荒唐的理由,原告自愿撤诉,但是不予撤诉,企图强制审理案件;法院的这些理由只是符合起诉和受理案件的条件,而不是法院不准予原告撤诉的理由,原告要撤诉的理由因该是:“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法院不予撤诉的理由显然不成立;其实原告已经跟其他事害人一起向中院提起诉讼,只是没有说明而已,目的是给县法院个机会,没想到法院还想强制审理案件,无奈之下,原告又第三次以“原告已经和其他受害人一起向中院起诉,并已经立案,要求准予撤诉,或者将案件移送中院,或者追加县政府为被告”为理由,而且把中院的立案通知书复印件和申请书一并交上去了,但是县法院看到这样的理由,还是不想让原告撤诉,也不知道应不应该让原告撤诉,不知目的何在?县法院过了好几天,实在没辙的情况下,才准予撤诉。法律规定,民事、行政案件,原告只要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撤诉,法院就应该准予撤诉,但是勐海县法院不准予原告撤诉的理由实在是荒唐,违背了原告撤诉的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原则。第二、受害人以勐海县政府、勐往乡政府、勐海县林业局、勐海县森林公安局为被告,集体向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此案虽然已经立案,但是在立案过程中也来回折腾了好几次;第三、以王刚美为原告,以勐海县政府为被告,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案件,在中院立案时,中院以“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属于中院管辖为由,审核了好几天,才决定准予立案,试想,如果上一个集体诉讼案件没有立上案,那么这个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也就肯定没法立案了;现在中院这两个案件,即将开庭审理。

老百姓维权的道路怎么如此的艰难?为了老百姓的生存和维权之路,为了彰显社会的正义和法律公正;在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相互作用下,在老百姓的呼救中;希望更高一级国家机关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帮帮穷苦的老百姓吧!以此为谢!

                            维权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70691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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