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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
张敬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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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199810328621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2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手机:13261996547
网站公告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简介

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概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是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法核名和备案,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MD0196194W是全国最有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位于中国首都北京的黄金地段,毗邻北京西客站、北京世纪坛医院、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煤地大厦、中央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北京铁道部铁路总医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通联大酒店、北京铁道大厦、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中共北京二商集团党校、军事博物馆等等,可称之为“人杰地灵、物华盛茂”之宝地,算得上是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的好地方。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710,地理位置优越,办公环境良好、舒适,交通便利

二、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林权纠纷,矿产资源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邻里纠纷,保险理赔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名誉侵权纠纷,肖像侵权纠纷,投资理财纠纷,旅游纠纷,民事诉讼,海商事纠纷等国内案件以及国际贸易纠纷,国际仲裁纠纷等涉外案件、法律顾问等等。

三、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在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主动报道律师、《腾讯视频》主动报道律师、《搜狐视频》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新京报》主动报道律师、《安徽商报》主动报道律师、《百度新闻头条》主动报道律师、《京华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新浪新闻中心》主动报道律师、《南方网》主动报道律师、《中国日报》主动报道律师、《环球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澎湃新闻网》主动报道律师、《人民日报》主动报道律师、《河南都市报》主动报道律师、《今日徐州》栏目主动报道律师等等。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合作单位有:

伊朗大使馆法律顾问、新加坡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法律顾问、北京市建筑总公司混凝土搅拌公司法律顾问、清华同方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康恩公共关系咨询服务公司法律顾问、中原油田勘探设计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律顾问、徐州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江苏大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 、徐州市政府金山桥关委会法律顾问、 徐州安达集团法律顾问等等。

五、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繁华区域,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和一流商务环境。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专门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和"专业律师团队",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客户至上、服务为主、专业为本、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全面提供商业运作范畴的法律服务,同时提供各个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形成了一系列独具特色、操作性强的法律风险防控。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现有主任律师、合伙律师、资深律师、专家顾问、律师、律师助理、行政等数人,律师等均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我国著名高等学府。我们的律师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奉行“团队至上”的合作精神,分工协作、同心协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优秀的法律服务。我们同时也在不断扩充我们的团队,为打造中国最优秀的行业性律师事务所而奋斗。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坚持“高效、尽职、勤勉”的专业精神,确保每位客户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始终以客户的利益为核心,在坚持法律的基础上,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行政案件、海商事案件、法律顾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实现了客户价值最大化,赢得了客户的赞誉。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始终怀有最强烈的责任感,兢兢业业、全心全意地完成客户的每一份委托。我们愿以最坚定的意志、最强大的信念与您并肩,成为您事业上最可靠的伙伴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处于黄金地段,办公环境优越,交通便利,是以诉讼、仲裁、法律顾问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同时致力于房地产、公司与证券、知识产权、和金融与投资等专业领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始终以争取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原则,其优质服务得到当事人高度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首都北京的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信奉“唯有专精,方显卓越”的执业理念,始终致力于打造一个专业分工精细、管理规范严谨、服务质量优良、职业声誉卓著的专业精英型团队。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汇聚了一批精通专业法律、熟悉专业经济的跨行业、复合型法律人才,在WTO法律制度、公司法律、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医疗卫生、行政法律、重大疑难刑事以及民事损害赔偿、债务追索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金融企业债务追索、重大疑难刑事以及民事损害赔偿、债务追索、公司并购、重组、企业改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企业再融资、项目投融资、企业破产、大型建设项目及房地产全程法律服务。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精益求精,倾情投入,侧重于为客户寻求具有建设性的方案与复杂问题的可操作性解决途径,并力求准确地评估出某一策略或行动的成本和收益,成功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构筑了广大客户予以充分信赖的坚实基础。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推崇“律师各尽其长,团队尽其能”的专业细分和业务互补为基础的公司化的运营模式,并借鉴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和执业流程,采取主协办律师制度、项目小组制度、例会制度、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培训制度、全程监控、客户管理制度等管理手段,确保向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团队凝聚力和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为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同时,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十分注重与法学科研部门、司法部门保持及时的信息交换,确保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法律服务。本所也十分重视与国外同行的密切合作,并建立了稳定的协作关系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实现了办公现代化,应用先进的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进行办公、法律研究和案件事务管理。所内计算机全部通过宽带与Internet联接,并不断建立和升级内部网络、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系统,确保高效率地进行互联网通讯和局域网资源共享。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还拥有先进完善的文印系统及信息资料查询系统,具备快速、准确、全面搜集各种信息的能力。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越来越多地利用功能完善的电子数据库进行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同时,丰富且更新及时的图书资料也是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电子信息之外的重要法律信息资料来源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文化的核心是尊重、互助、关爱、和谐、真诚、信赖。这是由于本所完善的选材机制、先进的管理理念及业务学习制度,将所有律师真正打造成一支有战斗力的团队。                                            

作为一个大家庭,本所力求使每位成员得到尊重及关怀,并为每位成员提供充分发展的机会及必要的支持,使每位成员伴随隽永一起成长,分享隽永发展的喜悦,在追求成功与卓越的同时拥有发自内心的归属感。基于这样的文化氛围,本所得到稳定的发展,确保了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团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及可以信赖的法律服务,并在多项专业领域取得了丰硕业绩。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将注重知识更新、强调团队合作、崇尚理论学习、由具有学者风范的高素质律师以不懈追求的精神及良好质量控制的实务操作规范,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领域广泛的高水平法律服务。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精英荟萃,拥有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团队,团队中包括多名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合伙人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在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均在国内外著名学府接受过正规法律教育,大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其中一部分律师还涉其他专业,具有多方面学术背景。在成为本所律师之前,他们或执业于国内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或曾供职于公检法系统,或来自部委机关,大多有着较长的执业经历和丰厚的执业经验。众多不同行业的实务经验使得他们在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架熟就轻得心应手。在政法、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劳动、新闻等部门积累了广泛的社会资源,能够有效地理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
    为建立和培养一支令客户可以信赖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为所内律师提供相对应的专业培训,选拔人才与用人机制有效地融为一体,建立了高效运转的专业性团队。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工作中,坚持与客户保持充分的合作和沟通,为客户提供真正具有价值的解决方案。人才是律师事务所最宝贵的财富,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市场营销人才、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理论基础好、专业水准高、服务态度一流的律师团队。
   客户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原动力”,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充分倾听客户的声音,理解客户的需求,贯彻 “市场本土化、服务全球化”法律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通过不同专业、不同地域律师的合作,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帮助客户获得成功。为解决客户发展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投融资中心”,与银行、信托、私募股权资金、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合作,促进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客户的发展,帮助客户获得成功。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为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要符合律师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律师执业的发展空间,建立律师与律师事务所长久的共赢关系。  
   要建立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服务于客户,服务于律师。要全面拓展律师业务,加强律师业务培训和指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   
    建立科学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包括:合伙人决策机制、利益冲突解决机制、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薪酬分配制度、合作办案机制、市场开拓机制、品牌建设机制等等。
    律师事务所是全体律师执业的共同平台,是律师们的共同家园。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增强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珍惜律师的共同的荣誉。  
   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服务于国家发展的大局,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和发展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综上所述,未来将是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努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律师事务所关键,也是律师事务所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希望全体律师和员工充分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把个人发展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纲要紧密结合,努力实现个人发展与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共赢局面。相信只要我们团结一致,共同奋斗,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六、联系方式:

如需委托办理案件,请直接来电联系。
联系人:张敬辉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261996547;

微信号:13261996547或者379948842;

邮箱号:379948842@qq.com;

QQ:379948842

 

张敬辉律师简介

、张敬辉律师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新闻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主动报道律师、《腾讯视频》主动报道律师、《搜狐视频》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新京报》主动报道律师、《安徽商报》主动报道律师、《百度新闻头条》主动报道律师、《京华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新浪新闻中心》主动报道律师、《南方网》主动报道律师、《中国日报》主动报道律师、《环球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澎湃新闻网》主动报道律师、《人民日报》主动报道律师、《河南都市报》主动报道律师、《今日徐州》栏目主动报道律师等等。

、张敬辉律师的详细介绍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工作经验20多年,律师证号:11101199810328621;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久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北京兆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一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实际出资人;从事律师职业20多年以来始终以客户利益至上为最高宗旨,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践行社会赋予律师的使命,确实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系列出色的成绩,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充分信赖及肯定。办案经验丰富,能力超强,思维敏捷,在全国各地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民商事、刑事、行政二审案件,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商事、刑事、行政抗诉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及涉外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因此,得到了诸多电视台、媒体、报社记者的主动采访和报道,因而,被誉为全国资深律师;现担任许多家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是一位经验丰富、正义感最强、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公道正派、不畏权势、为人厚道、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兢兢业业、有责任心、思维灵活、刚正不阿、法律知识渊博、最有实力、诚实信用的资深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抗拒各种权势!坚信邪不胜正,坚持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真理,不畏惧各种权势!

、张敬辉律师擅长业务领域:

    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林权纠纷,矿产资源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邻里纠纷,保险理赔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名誉侵权纠纷,肖像侵权纠纷,投资理财纠纷,旅游纠纷,民事诉讼,海商事纠纷等国内案件以及国际贸易纠纷,国际仲裁纠纷等涉外案件、法律顾问等等。

、张敬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

伊朗大使馆法律顾问、新加坡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法律顾问、北京市建筑总公司混凝土搅拌公司法律顾问、清华同方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康恩公共关系咨询服务公司法律顾问、中原油田勘探设计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律顾问、徐州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江苏大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 、徐州市政府金山桥关委会法律顾问、 徐州安达集团法律顾问等

、张敬辉律师教育经历:

1996年取得江苏省南京大学法学专科文凭,同年取得律师资格。

2000年取得江苏南省京大学法学本科文凭。

2009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2009年取得资深律师职称

、张敬辉律师工作经历:

1997年初至2003年初江苏省徐州市金铎律师事务所执业;

2004年至2008年在北京首创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2008年至2014年在北京市久瑞律师事务所作为高级合伙律师;

2014年至2017年9月在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律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1日被聘请在北京兆驰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

2018年1月2 日至8月2日被聘请在北京一轩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

2018年8月2日至今是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正式主任律师和实际出资人。

、张敬辉律师专业技能: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能以英文为工作语言。

熟练的计算机操作。

八、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

如需要委托办理案件,请直接来电联系!

联系人:张敬辉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261996547;

微信号:13261996547或者379948842;

邮箱号:379948842@qq.com;

QQ:37994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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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德和与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4-22 01:46)     点击:11

苗德和与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集民初字第647

原告:苗德和,男,55岁,汉族,现住山西省左云县。

委托代理人:张敬辉,北京市囯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法定代表人:乔太平,院长。

委托代理人:宿守春,乌兰察布市148协调指挥中心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苗德和与被告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51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永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苗德和及委托代理人张敬辉、被告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宿守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苗德和诉称:20103月,原告在商都县东昊炼钢厂工作。201011月,原告上班时因铁堆倒塌被砸伤。当时东昊炼钢厂派人将我送至被告处医治。诊断为”胸背部多处骨折”,当晚进行了手术。主治医生是闫瑞华,手术医生是张华,2011127日出院。该院的术前检查证明原告双肾完好,且该院的所有手术记录里都没有提及肾脏问题。可是2012626日,原告去内蒙古人民医院检查时,发现左肾不翼而飞。后原告又去多家医院检查,均证明左肾缺失。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原告为支持上述诉讼请求,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超声切面显像检查报告单、患者家属同意手术记录、住院病历、第一次出院总结、病理诊断报告、超声波及CT检查报告。证明目的:原告肾脏完好、

手术部位不包括肾脏、超声波及CT检查报告之间相互矛盾。

2、解放军总医院超声检查报告单、核医学检查报告单、武警山西总队腹部超声检查报告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CT检查报告、超声检查报告单均证明原告左肾缺失;解放军三二二医院超声检查报告单特别证明了原告被实施左肾切除术。

被告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辩称:原告于2010113日上午在商都县东昊炼钢公司干活时不慎被重物砸伤胸背及腹部,下午1时许由商都县医院”120”急救车送入我院,病情危重。在急诊行CT、超声等相关检查后,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胸腹闭合性损伤、左侧血气胸、双侧胸腔积液、左侧肋骨骨折、左下肺不张、腹腔积液。入院时处于休克状态,经抗休克治疗,用升压药血压维持在7040mmHg,心率145次/分,血氧测不到,左侧胸廓完全塌陷,呼吸微弱,全腹压痛、反跳痛、肌紧张,生命极度垂危。电话请示原王院长,王院长非常重视,指示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抢救,不要考虑费用问题。经过多名医师及麻醉师、护士和输血科工作人员近4小时的艰难抢救手术,所有医护人员不怕劳累、加班加点到夜间030分,没吃一口饭、没进一口水,没有丝毫怨言。经过74个昼夜的精心治疗和护理,患者苗德和在ICU及心胸外科、肿瘤科等多科室医护人员的精心护理和救治下,终于度过了多脏器损伤病人的三大关――休克关、手术关、感染关。到该患者出院时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肺功能全部正常,肋骨骨折也在愈合。出院后患者苗德和一直未按医嘱要求定期来医院复查。近20个月后,患者来院提出异议称”医院伙同商都县东昊炼钢公司摘肾出售”,听完后我院医护人员惊愕、无语、痛心!此时的酸甜苦辣是任何人都无法体会到的,但医者仁心、助危扶困的信念支撑着全院上下。为此,王院长指示给苗德和做全面检查、科学判断患者的左肾情况,竭尽我院医疗条件免费为其做了相关检查,同时我院在经济上支持其到上级一流医院复查(2012917日给患者苗德和借款2000元),但终因肾脏萎缩严重,超声、CT检查未能显示萎缩之肾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的肾图检查结果也提示为左肾萎缩,而不是所谓的切除后贩卖。20121130日下午在呼和浩特市医学会的主持下进行鉴定,鉴定认为:左肾萎缩、进行性缩小可能与严重左侧胸腹部外伤引起左侧肾动脉内膜损伤、左肾移位、左肾动脉血栓形成有关。目前患者左肾萎缩,功能低下与医生诊治过程无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苗德和为达到其个人目的,拒不接受呼和浩特市医学会的医学鉴定结论,亦不依法积极行驶诉讼权利,多次上访,纠集部分不明真相媒体对医院进行不实报道,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损害了医院的声誉。我院医务人员,尤其是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对此行为痛心疾首,欲哭无泪,工作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综上所述,答辩人对原告积极抢救精心医护,医疗行为得当,没有任何过错,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原告不但不归还答辩人借款,其诉讼请求不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才能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使广大医务人员能够专心致志从事医疗工作。答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为支持上述答辩意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原告住院期间的全部病历及ICU护理记录,呼和浩特市医鉴字(201202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证明目的:医院对原告的治疗是得当的,我院无任何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原告肾萎缩无任何因果关系,该病历能够证明原告右肾脏挫裂伤。由于原告属于危重病人,右肾脏挫裂伤导致病人肾脏萎缩,亦能够证明被告没有伪造病历。

2、(2013)集民初字第380号民事裁定书,证明原告在2013年起诉后,经合法传唤拒不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合法裁定撤诉。

3、借条。证明目的:原告向被告借款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113日上午,原告苗德和在商都县东昊炼钢公司干活时不慎被重物砸伤,于下午1时许由商都县医院”120”急救车送入被告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救治。

第一次出院总结载明:

姓名:苗德和,男,出生195975日。

住院号:A62885

入院日期:2010113日,入院日期:2011127日,共住院85日。

入院病情摘要及初步诊断:因胸外伤后呼吸困难,胸痛6小时余入院。入院诊断:1、失血性休克。2、复合伤,(1)左侧血气胸、多发肋骨骨折、膈疝。左侧胸腔积液。(2)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胃底破裂、胰尾横断。胰腺囊肿,左肾搓裂伤。3、腰背部外伤。

诊疗经过及效果:1、完善相关检查。2、急诊手术治疗。3、抗休克对症支持抗炎。4、患者无发热、无腹胀腹痛,大小便正常、切口愈合良好。

病理:1、脾破裂出血。2、胃粘膜慢性炎,粘膜下水肿出血。3、胰腺局部自溶。

出院诊断:1、失血性休克。2、复合伤、(1)左侧血气胸、多发肋骨骨折、膈疝、(2)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胃底破裂、胰尾横断、左肾搓裂伤、(3)腰背部外伤。

手术名称:脾切除术、胃底部分切除、胰尾切除、膈肌修补、胸腔闭式引流、左多根多处肋骨骨折固定术。

出院建议:随诊,定期复查。

201211月,经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申请,由乌兰察布市卫生局委托呼和浩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12123日,该办公室作出了呼和浩特市医鉴字(201202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认为:左肾萎缩、进行性缩小可能与严重左侧胸腹部外伤引起左侧肾动脉内膜损伤、左肾移位、左肾动脉血栓形成有关。目前患者左肾萎缩,功能低下与医生诊治过程无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

经原告苗德和申请,我院于2014623日启动鉴定程序,委托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20141024日,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了重法(2014)临鉴字函10字第18号,《关于”苗德和案”情况说明》,决定不予受理的理由是”经审查送检材料,该案已进行过医疗过错责任鉴定,应属重大疑难案件。决定不予受理”。期间我院亦与广东省、上海市等多家司法鉴定机构联系均答复”不予受理”。

本院认为: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正在或原来存在的诊疗护理服务关系而引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益争议,其前提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原告苗德和所举的证据表明左肾未见明显显影,近无功能,认为是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将其左肾切除。被告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所举的证据是原告苗德和住院治疗全部病案和呼和浩特市医鉴字(201202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认手术过程中,未对原告苗德和左肾进行切除,其左肾萎缩,功能低下与医生诊治过程无因果关系。根据本案的诊疗过程及全部证据材料,不能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原告苗德和左肾的缺失。原告苗德和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苗德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苗德和负担。

审判员  李永革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梁雅君

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者原因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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