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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
张敬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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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199810328621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2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手机:13261996547
网站公告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简介

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概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是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法核名和备案,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MD0196194W是全国最有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位于中国首都北京的黄金地段,毗邻北京西客站、北京世纪坛医院、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煤地大厦、中央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北京铁道部铁路总医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通联大酒店、北京铁道大厦、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中共北京二商集团党校、军事博物馆等等,可称之为“人杰地灵、物华盛茂”之宝地,算得上是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的好地方。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710,地理位置优越,办公环境良好、舒适,交通便利

二、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林权纠纷,矿产资源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邻里纠纷,保险理赔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名誉侵权纠纷,肖像侵权纠纷,投资理财纠纷,旅游纠纷,民事诉讼,海商事纠纷等国内案件以及国际贸易纠纷,国际仲裁纠纷等涉外案件、法律顾问等等。

三、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在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主动报道律师、《腾讯视频》主动报道律师、《搜狐视频》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新京报》主动报道律师、《安徽商报》主动报道律师、《百度新闻头条》主动报道律师、《京华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新浪新闻中心》主动报道律师、《南方网》主动报道律师、《中国日报》主动报道律师、《环球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澎湃新闻网》主动报道律师、《人民日报》主动报道律师、《河南都市报》主动报道律师、《今日徐州》栏目主动报道律师等等。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合作单位有:

伊朗大使馆法律顾问、新加坡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法律顾问、北京市建筑总公司混凝土搅拌公司法律顾问、清华同方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康恩公共关系咨询服务公司法律顾问、中原油田勘探设计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律顾问、徐州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江苏大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 、徐州市政府金山桥关委会法律顾问、 徐州安达集团法律顾问等等。

五、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繁华区域,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和一流商务环境。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专门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和"专业律师团队",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客户至上、服务为主、专业为本、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全面提供商业运作范畴的法律服务,同时提供各个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形成了一系列独具特色、操作性强的法律风险防控。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现有主任律师、合伙律师、资深律师、专家顾问、律师、律师助理、行政等数人,律师等均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我国著名高等学府。我们的律师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奉行“团队至上”的合作精神,分工协作、同心协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优秀的法律服务。我们同时也在不断扩充我们的团队,为打造中国最优秀的行业性律师事务所而奋斗。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坚持“高效、尽职、勤勉”的专业精神,确保每位客户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始终以客户的利益为核心,在坚持法律的基础上,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行政案件、海商事案件、法律顾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实现了客户价值最大化,赢得了客户的赞誉。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始终怀有最强烈的责任感,兢兢业业、全心全意地完成客户的每一份委托。我们愿以最坚定的意志、最强大的信念与您并肩,成为您事业上最可靠的伙伴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处于黄金地段,办公环境优越,交通便利,是以诉讼、仲裁、法律顾问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同时致力于房地产、公司与证券、知识产权、和金融与投资等专业领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始终以争取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原则,其优质服务得到当事人高度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首都北京的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信奉“唯有专精,方显卓越”的执业理念,始终致力于打造一个专业分工精细、管理规范严谨、服务质量优良、职业声誉卓著的专业精英型团队。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汇聚了一批精通专业法律、熟悉专业经济的跨行业、复合型法律人才,在WTO法律制度、公司法律、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医疗卫生、行政法律、重大疑难刑事以及民事损害赔偿、债务追索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金融企业债务追索、重大疑难刑事以及民事损害赔偿、债务追索、公司并购、重组、企业改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企业再融资、项目投融资、企业破产、大型建设项目及房地产全程法律服务。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精益求精,倾情投入,侧重于为客户寻求具有建设性的方案与复杂问题的可操作性解决途径,并力求准确地评估出某一策略或行动的成本和收益,成功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构筑了广大客户予以充分信赖的坚实基础。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推崇“律师各尽其长,团队尽其能”的专业细分和业务互补为基础的公司化的运营模式,并借鉴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和执业流程,采取主协办律师制度、项目小组制度、例会制度、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培训制度、全程监控、客户管理制度等管理手段,确保向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团队凝聚力和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为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同时,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十分注重与法学科研部门、司法部门保持及时的信息交换,确保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法律服务。本所也十分重视与国外同行的密切合作,并建立了稳定的协作关系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实现了办公现代化,应用先进的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进行办公、法律研究和案件事务管理。所内计算机全部通过宽带与Internet联接,并不断建立和升级内部网络、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系统,确保高效率地进行互联网通讯和局域网资源共享。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还拥有先进完善的文印系统及信息资料查询系统,具备快速、准确、全面搜集各种信息的能力。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越来越多地利用功能完善的电子数据库进行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同时,丰富且更新及时的图书资料也是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电子信息之外的重要法律信息资料来源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文化的核心是尊重、互助、关爱、和谐、真诚、信赖。这是由于本所完善的选材机制、先进的管理理念及业务学习制度,将所有律师真正打造成一支有战斗力的团队。                                            

作为一个大家庭,本所力求使每位成员得到尊重及关怀,并为每位成员提供充分发展的机会及必要的支持,使每位成员伴随隽永一起成长,分享隽永发展的喜悦,在追求成功与卓越的同时拥有发自内心的归属感。基于这样的文化氛围,本所得到稳定的发展,确保了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团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及可以信赖的法律服务,并在多项专业领域取得了丰硕业绩。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将注重知识更新、强调团队合作、崇尚理论学习、由具有学者风范的高素质律师以不懈追求的精神及良好质量控制的实务操作规范,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领域广泛的高水平法律服务。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精英荟萃,拥有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团队,团队中包括多名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合伙人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在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均在国内外著名学府接受过正规法律教育,大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其中一部分律师还涉其他专业,具有多方面学术背景。在成为本所律师之前,他们或执业于国内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或曾供职于公检法系统,或来自部委机关,大多有着较长的执业经历和丰厚的执业经验。众多不同行业的实务经验使得他们在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架熟就轻得心应手。在政法、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劳动、新闻等部门积累了广泛的社会资源,能够有效地理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
    为建立和培养一支令客户可以信赖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为所内律师提供相对应的专业培训,选拔人才与用人机制有效地融为一体,建立了高效运转的专业性团队。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工作中,坚持与客户保持充分的合作和沟通,为客户提供真正具有价值的解决方案。人才是律师事务所最宝贵的财富,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市场营销人才、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理论基础好、专业水准高、服务态度一流的律师团队。
   客户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原动力”,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充分倾听客户的声音,理解客户的需求,贯彻 “市场本土化、服务全球化”法律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通过不同专业、不同地域律师的合作,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帮助客户获得成功。为解决客户发展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投融资中心”,与银行、信托、私募股权资金、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合作,促进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客户的发展,帮助客户获得成功。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为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要符合律师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律师执业的发展空间,建立律师与律师事务所长久的共赢关系。  
   要建立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服务于客户,服务于律师。要全面拓展律师业务,加强律师业务培训和指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   
    建立科学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包括:合伙人决策机制、利益冲突解决机制、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薪酬分配制度、合作办案机制、市场开拓机制、品牌建设机制等等。
    律师事务所是全体律师执业的共同平台,是律师们的共同家园。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增强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珍惜律师的共同的荣誉。  
   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服务于国家发展的大局,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和发展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综上所述,未来将是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努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律师事务所关键,也是律师事务所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希望全体律师和员工充分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把个人发展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纲要紧密结合,努力实现个人发展与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共赢局面。相信只要我们团结一致,共同奋斗,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六、联系方式:

如需委托办理案件,请直接来电联系。
联系人:张敬辉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261996547;

微信号:13261996547或者379948842;

邮箱号:379948842@qq.com;

QQ:379948842

 

张敬辉律师简介

、张敬辉律师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新闻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主动报道律师、《腾讯视频》主动报道律师、《搜狐视频》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新京报》主动报道律师、《安徽商报》主动报道律师、《百度新闻头条》主动报道律师、《京华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新浪新闻中心》主动报道律师、《南方网》主动报道律师、《中国日报》主动报道律师、《环球时报》主动报道律师、《澎湃新闻网》主动报道律师、《人民日报》主动报道律师、《河南都市报》主动报道律师、《今日徐州》栏目主动报道律师等等。

、张敬辉律师的详细介绍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工作经验20多年,律师证号:11101199810328621;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久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北京兆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一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实际出资人;从事律师职业20多年以来始终以客户利益至上为最高宗旨,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践行社会赋予律师的使命,确实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系列出色的成绩,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充分信赖及肯定。办案经验丰富,能力超强,思维敏捷,在全国各地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民商事、刑事、行政二审案件,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商事、刑事、行政抗诉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及涉外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因此,得到了诸多电视台、媒体、报社记者的主动采访和报道,因而,被誉为全国资深律师;现担任许多家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是一位经验丰富、正义感最强、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公道正派、不畏权势、为人厚道、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兢兢业业、有责任心、思维灵活、刚正不阿、法律知识渊博、最有实力、诚实信用的资深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抗拒各种权势!坚信邪不胜正,坚持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真理,不畏惧各种权势!

、张敬辉律师擅长业务领域:

    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林权纠纷,矿产资源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邻里纠纷,保险理赔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名誉侵权纠纷,肖像侵权纠纷,投资理财纠纷,旅游纠纷,民事诉讼,海商事纠纷等国内案件以及国际贸易纠纷,国际仲裁纠纷等涉外案件、法律顾问等等。

、张敬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

伊朗大使馆法律顾问、新加坡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法律顾问、北京市建筑总公司混凝土搅拌公司法律顾问、清华同方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康恩公共关系咨询服务公司法律顾问、中原油田勘探设计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律顾问、徐州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江苏大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 、徐州市政府金山桥关委会法律顾问、 徐州安达集团法律顾问等

、张敬辉律师教育经历:

1996年取得江苏省南京大学法学专科文凭,同年取得律师资格。

2000年取得江苏南省京大学法学本科文凭。

2009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2009年取得资深律师职称

、张敬辉律师工作经历:

1997年初至2003年初江苏省徐州市金铎律师事务所执业;

2004年至2008年在北京首创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2008年至2014年在北京市久瑞律师事务所作为高级合伙律师;

2014年至2017年9月在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律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1日被聘请在北京兆驰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

2018年1月2 日至8月2日被聘请在北京一轩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

2018年8月2日至今是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正式主任律师和实际出资人。

、张敬辉律师专业技能: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能以英文为工作语言。

熟练的计算机操作。

八、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

如需要委托办理案件,请直接来电联系!

联系人:张敬辉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261996547;

微信号:13261996547或者379948842;

邮箱号:379948842@qq.com;

QQ:37994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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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昱洁与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4-22 12:56)     点击:17

陈昱洁与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朝民初字第31768

原告陈昱洁,女,199210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东跃,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路6号院3号楼1108室。

法定代表人徐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敬辉,北京市囯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昱洁(下称原告)与被告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东跃与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敬辉、王俊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3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航空服务(乘务员方向)实训就业协议》(下称《实训就业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乘务员岗位的实训、报名、面试、就业事宜。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告共计交纳了17万元(实训费、劳务费等)。之后,原告与被告商定,安排原告去柬埔寨培训,要求原告办理护照,原告办理护照后,由被负责办理签证。而被告最终为原告办理的是泰国签证,而不是事先约定的柬埔寨,要求原告先去泰国再去柬埔寨。原告就此事与被告协商,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被告同意于64日退还原告已经缴纳的各项费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履行关于退款的约定,仅在原告多次催款之后退还了3万元。剩余款项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未能退款。被告在签订合同之后,未能按照约定为原告提供培训及就业服务,属于严重的违约情形,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缴纳的费用。而被告在已经与原告达成解除协议并同意退款的情况下,拖延退款,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被告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教育培训,被告超范围经营,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应向原告退还费用,并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缴纳的培训学费14万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3260.44元(自201437日至2014721日,以17万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及转账手续费50元。

被告辩称:双方存在协议关系,但是一开始约定的培训地点就是泰国,从护照、签证的办理可以看出。2014311日办理了泰国的签证,被告办理完毕后通知原告去培训,原告始终不去。原告的退款理由和起诉书的理由并不一致,被告认为是原告违约造成的。如果原告同意,被告还可以继续安排原告到泰国去培训。协议的封面也写的很清楚,就是泰国的培训。原告要求退还学费14万元被告不同意。原告再交回被告公司1万元,被告可以继续安排原告去培训,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经审理查明:201437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了《实训就业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乘务员岗位的实训、报名、面试、就业事宜,原告向被告交纳了实训费、劳务费等17万元,花费了汇款手续费50元,后被告向原告退还了3万元。

《实训就业协议》第一款第3项约定:由于乙方违反该协议,或者在此期间乙方触犯了当地的法律法规等,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相应资格,乙方所交纳的全部费用不予退还。第三款第(一)条第1项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所报相应国际(国内)岗位报名费、培训费、签证、住宿、服装、实训等费用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甲方收到此款项后开始协助乙方赴泰国实训就业服务事宜。第三款第(二)条约定: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自行提出中止协议;或者乙方不按照所签订的《承诺与声明书》履行;或者乙方未按通知参加相应国际(国内)岗位培训;或者乙方被用人单位录用而不报到上岗;或者乙方就业后中途离职和违反单位规定被单位辞退。这些情况均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对此不负任何经济及民事责任,但下述情况除外……。

诉讼中,原告提交了收据2张、银行转账凭证2张、邮政储蓄银行手续费收据1张,用以证明其向被告交纳了17万元费用,花费了手续费50元。被告认可证据的真实性,表示确实是收取了原告17万元费用,合同约定的是12万元,后来又牵扯到其他的费用。该公司认可17万元是培训费、劳务费、代办费等综合费用。

原告提交了2014519日其与被告法人徐哲的录音一份,用以证明被告与原告就退费一事进行了协商,被告同意退还原告所交纳的费用。录音中关于退费的内容为:“……原:我再问一下,如果我不走的话,这钱什么时候给我退?徐:我61号我回北京,62号、3号给你转过去,哦、对,有个端午节,几号来着?原告:5月末吧。徐:端午节是62号,那就大概63号、4号给你退款。原告:那我退款需要拿什么东西过去吗?徐:退款有专门退款协议,到时看一下。原告:是全额退给我吧?徐:那要看你做到哪一步了,签证如果办了,签证费要扣掉。原告:签证费大约多少钱?徐:这不是统一价格,我不办具体业务。原告:恩,那我跟我妈商量一下。……徐:这就是你不要跟我算日子,你们自己决定,要不退费、要不泰国、柬埔寨你们自己定……”。被告认可录音内容的真实性,不确认录音中的声音为该公司法人徐哲的声音,但对声音的真实性不申请鉴定。被告表示录音中只是说退费,但对退多少钱、怎么退、什么时间退以及原告违约怎么处理等都没有明确,徐哲的表态没有产生合同的效力。

原告提交了《退费申请》1份,用以证明经原、被告协商一致后,原告应被告要求填写了退费申请。《退费申请》的申请人为原告,落款时间为2014611日,申请中“经办各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栏无人签字。被告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表示原告申请中未载明是跟该公司协商一致后填写的,申请该公司也没有批准。审批肯定要经过各个部门领导签字的,这个上面也没有签字,就说明该公司最终没有同意原告的申请。

原告提交了中国工商银行汇款明细1张、短信打印件3张,用以证明被告同意原告解除合同的要求,同意退还除签证费以外的费用。银行汇款明细单显示交易时间为2014717日,付款人是“*栋梁”,收款人是“*昱洁”,金额3万元。被告表示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丛栋梁是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但认可退还了陈昱洁3万元培训费。

被告提交了NINESTARAIRWAYSCO.LTD.的英文函件及翻译件一份,用以证明原告没有参加培训的违约行为造成了被告1.2万美元的损失,该损失应该从原告的培训费中扣除。英文函件经泰国外交部和我国驻泰国大使馆进行了认证,由北京好译来翻译中心翻译。函件收件人是原告,发件人是NINESTARAIRWAYSCO.LTD.。主要内容为:NINESTARAIRWAYSCO.LTD.公司根据商业计划,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对原告授以航班空服人员的培训课程。根据泰国民航部法规,该公司为原告保留了DCA培训资格。同时,该公司需要为所有空中乘务员亲自进行医疗、保险、服装和登记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据估计,原告缺席公司培训造成1.2万美元的经济损失。NINESTAR保留对原告进一步索赔的权利。落款处有NINESTARAIRWAYSCO.LTD.公司签章,落款日期为20141015日。原告认可英文函件的真实性,翻译件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表示被告主张扣除1.2万美元没有事实依据。

另询,被告表示为原告办理了泰国护照花费了450元,原告表示认可,并同意从培训费中扣除。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泰国航空(乘务员方向)实训就业协议》及附件、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签证页、退费申请、录音、证明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双方签订了《实训就业协议》,基于该协议原告向被告交纳了培训费、劳务费、代办费等综合费用17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为原告办理了前往泰国的签证,但原告并未前往泰国,亦未参加被告组织的培训。2014519日,原告通过电话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徐哲协商合同后续事宜,徐哲明确表示原告可以选择退费,也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培训,选择退费的情况下已经支出的费用(如签证费)予以扣除。被告认可录音内容的真实性,不确认录音的真实性,但不对录音的真实性申请鉴定,本院认可原告关于该录音系其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徐哲的通话的主张。2014611日,原告向被告提交了退费申请,被告于2014717日退还了原告3万元费用。上述事实表明原告最终选择了退费,被告收到了原告的申请,并退还了部分费用。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其法定代表人徐哲的承诺退还剩余的14万元培训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为原告办理泰国签证花费的450元,原告表示认可并同意从培训费中扣除,本院不持异议。关于NINESTARAIRWAYSCO.LTD.公司函件中显示的1.2万美元的费用,函件中未明确表示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其主张的义务人为原告本人,被告亦未提供其替代原告支付了该费用的证据,故被告主张从原告培训费中扣除该费用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另,原告对其主张被告支付其交纳的17万元培训费自201437日至2014721日的利息损失及转账手续费50元的请求,未提供相应证据,本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陈昱洁培训费十三万九千五百五十元。

二、驳回原告陈昱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3元,由原告陈昱洁负担42元(已交纳),被告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41元(原告陈昱洁已预交,被告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陈昱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胡焕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孙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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