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逃课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担责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0 02:21) 点击:307 |
学校是否担责关键看学校的行为是否有不当之处,即学校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的,学校发现了或知道的,应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如果学校没有及时告知从而导致该学生受到伤害的,则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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