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律师法律服务分类以及婚姻律师服务范围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2 16:43) 点击:39 |
婚姻家庭律师法律服务分类以及婚姻律师服务范围 第一部分:婚姻律师(律师执业一种)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律师是指以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 一、婚姻律师工作方式 ? ◆婚姻家庭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不应先入为主地促使当事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是使当事人坚定离婚的意志。而应在接受委托时,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力争使纠纷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确实没有和好可能或没有和好必要的,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又能使矛盾控制在最小范围,以至“好合好散”,从一个家庭的稳定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 ◆对于如何保持夫妻亲密关系维系问题,经研究中、英、美、法、德、日等国家关于夫妻关系及男女心理专著,发现男女在胎儿时期由于荷尔蒙的刺激差异而大脑发育就有不同,并由此而发展为男女间七十三处心理差异。在处理夫妻关系时,由于双方未能认识到各自对事物的心理反映差异,且大都套用父母辈、甚至祖父母辈的夫妻关系相处的模式,在现代社会生活理念的冲击下,必然产生各种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亦或发生夫妻间的相敬如冰”。而其实,一旦掌握男女心理的差异,并学习一定的夫妻关系相处技巧,夫妻关系必会更为亲密、温暖和幸福。而法律与婚姻心理调整的有机结合,使得婚姻关系调整的积极效果日臻完美。实践表明:让来访者在“安全”的环境下作出改善婚姻关系的努力,消除来访者利益关系的顾虑,比单纯的心理调整效果要明显的多。 二、婚姻律师的相关工作 ? 1、 婚前、婚内财产公正 2、 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 3、 起草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 4、 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收集 5、 离婚调解 6、 参加法庭辩论 7、 代为申请执行 8、 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三、婚姻律师的作用 ? 婚姻律师在婚姻家庭及继承案件中,能代为起草协议、起诉书、代书遗嘱、遗嘱见证、遗嘱执行及遗产监管;代理遗嘱继承、代理离婚诉讼、家庭财产诉讼;代理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诉讼;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 ? (一)、通过确认婚姻无效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四种) 我国婚姻规定了四种无效的婚姻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解除婚姻关系不会困难,一般通过一次诉讼便能解除婚姻关系。 ( 二)、通过撤销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一种)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提请当事人注意,如果是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主张。超过一年的时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予以解决。 注意事项: 被确认无效婚姻、撤销婚姻在财产权上有如下后果: 1.夫妻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 2.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较为复杂,同时会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您既不能协议离婚,也不具有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应当通过下面的方式来解决您的婚姻问题。 (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五种) 感情破裂是我国婚姻法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四)、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的情形(十种)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0.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第二部分:离婚律师(职业律师中的一种) ?离婚律师,是指主要以代理离婚案件作为主要执业工作内容的律师。作为专业的离婚律师,其工作的价值不仅在于处理当事人的事情纠纷,更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一、条件及职责 ? 作为离婚律师,当然应首先是律师,即通过司法考试,并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取得律师执业证。除了前述条件外,作为离婚律师,还应对离婚所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比较专门的研究和把握,并辅之以丰富的处理离婚纠纷的相关经验。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对离婚案件的处理,或曰,才能更好的处理离婚案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和正当利益。 因为离婚主要处理三个方面的问题,即离婚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因此,作为离婚律师,应按照所接受委托的事项,尽量在这三个问题上面,搜集对客户有利的证据,以维护客户最大利益。 离婚因为涉及人身关系,因此,法律一般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当然,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比如住院,则医院所出具的证明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庭的证据,则当事人凭借此证据可以不出庭,但应出具书面的关于案件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的书面意见。 作为专业离婚律师,其工作的价值不仅在于处理当事人的纠纷,更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服务流程 ? 一般来说,专业的离婚律师基本可代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个流程。 如是协议离婚,离婚律师的代理包括: 1、接受当事人咨询,了解协议离婚的原因并制定协议离婚的方案; 2、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 3、代为调解双方离婚,协调离婚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 4、指导双方正确办理离婚登记法律手续。 如是诉讼离婚,则离婚律师的代理流程一般为以下几点: 1、接受婚姻法律咨询,查看是否具备离婚的条件或是否具备在某地提出离婚的条件。 当事人应向代理律师阐明离婚的原因,对方是否同意离婚,如不同意,原因何在?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是某地户口,如一方不是,或双方不是,应向离婚律师提交在某地的居住证明,包括暂住证,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等。离婚律师会向当事人说明,如果双方未在某地居住满一年,则某地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离婚诉讼请求。一方只能回原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原籍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2、根据当事人的现状和目的,离婚律师代为起草离婚起诉状,向辖区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专业的离婚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起草民事起诉状,将离婚的对方列为被告,提出具体的离婚诉讼请求,包括:a、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b、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c、请求一方抚养双方共同的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等等。如果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有第三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则律师会在诉状中写明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3、与法院沟通,确定开庭时间,与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审。 在法院送达对方当事人开庭传票后,会确定一个开庭时间。考虑到法律的特殊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出席,不能仅由律师一人全权代理出庭。开庭之前当事人应向单位有关部门事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于当日出庭,应向代理律师说明,由律师代为向法院申请延期或改期审理。 开庭前一日,离婚律师应与当事人沟通确定开庭时的基本思路,与论辩主题,确定庭审过程的主要诉讼请求。 开庭时,离婚律师应代表当事人宣读起诉书,提交代理词,主动与法官沟通,就离婚双方的事实原因阐明我方的意见。辩论过程中,应提示当事人就有关事实理由进行陈述,律师提供补充的法律规定意见。 4、审理期间离婚律师应与当事人沟通是否接受法院的调解或是否接受对方的条件并予以撤诉。 法院组织下的调解不同于双方的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自行的调解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而法院立案后的调解则是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法院的离婚《民事调解书》即具有《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不须再去办理离婚证。 如果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合好,决定不再离婚,那么当然会选择撤诉,破镜重圆! 5、领取判决书,就判决结果与当事人商议。 判决的结果一般是决定法院是否同意离婚,是否采纳双方对分割财产的意见。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判。如判决结果与诉求差距较大,应分析原因,与当事人共同商议是否提出上诉请求,如提出上诉,需要仍委托离婚律师代理,应重新签订新的代理协议,收取二审代理的律师费用。 三、服务内容 ? 1、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2、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3、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4、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5、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 6、代理婚外情专业调查 7、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 8、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9、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 10、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第三部分:遗产律师(提供遗产继承法律服务的律师) ?遗产律师,即能够运用专业的继承法律知识,具有律师执照在中国大陆内合法执业, 一、定义为当事人提供遗产继承法律服务的具备丰富专业经验的律师。 特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擅长于处理遗产继承法律问题,具备专业的继承法律知识和丰富的遗产处理经验; 能够为当事人处理遗产提供法律帮助,规划当事人的遗产处置,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隐私及合理保管并帮助当事人处理遗愿。 二、服务领域 ? 遗产分割处置法律咨询; 继承析产诉讼代理; 代书遗嘱,遗嘱见证或参与公证; 遗产规划; 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制定; 遗产争议调解和起诉; 遗产代管及分配。 三、遗产律师常见咨询 ? 1、遗嘱包括哪些形式?哪种遗嘱的效力最高? 答: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以上所述的这些遗嘱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要件方才成立。具体可咨询律师。 法律还规定遗嘱人可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一个遗嘱人所立的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2、什么是遗产,范围有哪些? 答: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主要指公民的工资、奖金,也包括公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从事智力创造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公民的收入表现形式有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应当注意的是公民的收入应当是该公民生前合法的所得,如果是非法所得的收入不能继承。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是我国公民最主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房屋指建筑物部分,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市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屋所有人取得的是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土地的所有权不能继承,但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公民存款是指个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储蓄的金钱。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私人汽车、家具和其他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林木包括个人所有的果园和树林,也包括个人所有的宅旁、院内的树木、果树或竹林。林木仅指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本身,不包括土地。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文物可以继承。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的出境必须经过许可,重要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因此,如果继承人住在国外或是外藉华人,他在国内继承的文物,如果属于重要文物,尽管他有所有权,但不能将该文物携出境外。图书资料包括书藉、手稿、笔记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各种机器设备、汽车、拖拉机、船舶等各种运输工具。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在所有者死亡后,都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指公民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是指公民作为专利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专利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以及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的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有价证券包括不记名有价证券、记名有价证券和指定人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包括因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或因管理所产生的债权。另一方面,继承人继承这些权利还应当缴纳被继承人欠付的税款,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所负担的债务。但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应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偿还,也可以不偿还。此外,被继承人所有的他物权,即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也属于遗产范围。这些他物权包括典权、抵押权和留置权。典权是典权人在支付典价后享有典物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因债权而享有占有抵押物,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从抵押物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从该不动产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3、什么是法定继承? 答: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 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方式。? 《继承法》根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以及由此所形成的扶养关系,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其继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没有遗赠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先要适用遗嘱继承,按照遗嘱办理;然后才能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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