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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3-20 14:09)    点击:6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 
 

济南、泰安、莱芜婚姻家庭律师李学军手机:18253191321,网址:www.lixuejunlawyer.com

(1992年4月2日 〔1991〕民他字第63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以上意见供参考。 
  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 
      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请示 
             (1991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 
  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因不知情而与女方共同抚养,离婚后小孩随男方,女方承担部分抚养费,当男方知情后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因目前有关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我们在讨论中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女方隐瞒真情与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虽无法定抚养义务,但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双方是用共同财产抚养小孩,其各自支出的抚养费金额亦无法计算。因此,男方无权主张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小孩的费用,只能请求返还离婚后支出的抚养费。 
  另一种意见认为,女方应返还自小孩出生后男方支出的全部抚养费。主要理由是:1、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小孩是与他人通奸所生的事实,致使男方误将小孩当成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男方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虽对小孩进行了抚养,但其既非小孩的生父,也非养父、继父,故无法定抚养义务。同时,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2、夫妻关系的存续有效,并不必然导致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违法行为所致的后果。3、如对男方的该主张不予支持,实际上鼓励了现实生活中类似的违法行为,于法相悖,于理不符,社会效果不好。至于处理时具体金额应如何计算,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各自的经济收入,负担家务和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处理等情况酌定。 
  我们倾向第二种意见,并认为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如女方指认小孩的生父属实,应将小孩的生父作为共同被告;原则上应返还本夫所支付的费用,如女方未指认或指认不实,可将女方单独作为被告。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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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婚姻律师的相关工作及服务内容: ? 

1、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 

2、婚前、婚内财产见证、财产公证、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3、代理离婚诉讼、起草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 

4、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收集; 

5、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监护权变更诉讼; 

6、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7、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犯罪刑事诉讼; 

8、参加法庭辩论、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二、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婚姻法律服务范围: 

1、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2、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财产分割,证券、股票、保险等权利凭证分割,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3、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确认亲子关系,进行DNA鉴定; 

4、遗嘱继承,公证遗嘱,遗嘱见证,遗产分割,胎儿继承,代位继承; 

5、代办送养,收养手续,跨区、跨省、跨国、涉外送养收养; 

6、夫妻间抚养关系,赡养老人; 

7、家庭犯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重婚罪; 

8、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其他非诉讼服务。 

9、诉讼及非诉讼服务(包括涉外婚姻家庭事务); 

10、咨询以上范围内的问题均收费。 

三、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详细服务范围: 

(一)婚姻法律部分(包括涉外婚姻): 

1、 登记结婚,婚姻家庭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律师,事实婚姻,非法同居,重婚罪,协议离婚,离婚后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亲权等侵权纠纷,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家庭暴力、遗弃罪、虐待罪刑事自诉案件,解除同居关系,诉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过错赔偿,夫妻间扶养纠纷,通过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程序。
2、确认亲子关系,DNA鉴定,子女抚养费,生育权,监护权,探望权,抚养权变更,子女姓名变更,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争议诉讼,同居关系引起的财产及子女抚养争议。 

3、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婚前彩礼,离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诉讼,婚姻家庭领域的债务纠纷,离婚后分割对方隐匿财产纠纷,离婚赔偿,过错赔偿,婚前不动产,婚后不动产,父母房改房,购买按揭房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确权、转让、赠与纠纷,夫妻合伙,股票证券分割,入股企业,股份分割,养老金,退休金。 

(二)继承法律部分(包括涉外继承): 

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公证遗嘱,遗嘱执行人,代书遗嘱,口头遗嘱,自书遗嘱,遗嘱见证人,遗产分割,继承遗产,胎儿继承,不易分割财产,继承纠纷,遗嘱纠纷,伪造遗嘱。 

(三)家庭法律(包括涉外家庭): 

收养法,收养条件,收养关系,收养人,送养人,华侨收养,单身收养,亲属收养,弃婴收养,民政部门,福利机构,送养机构,收养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五保,未成年人保护,妇女保护,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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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奋斗目标:做专业、做精深、做强大的律师联盟网,做最好的法律服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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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济南、泰安、莱芜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李学军,手机:18253191321,网址:www.lixueju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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