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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婚姻律师、济南离婚律师、子女抚养、遗产继承、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继承纠纷,遗嘱遗赠,抚养费,婚姻维权网。 联系律师:18253191321;http://www.lawyerlm.cn 一、 婚姻律师的相关工作及服务内容 ? 1、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 2、婚前、婚内财产见证、财产公证、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3、代理离婚诉讼、起草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 4、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收集; 5、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监护权变更诉讼; 6、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7、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犯罪刑事诉讼; 8、参加法庭辩论、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二、婚姻家庭律师法律服务范围: 1、婚姻律师: 婚姻登记,婚姻效力,婚前彩礼,财产公证,夫妻投资,共有财产,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投资,保险、股票、基金、信托、 银行理财等权利凭证投资,离婚纠纷,夫妻过错赔偿; 2、财产分割: 财产协议,土地、房地产等不动产分割,保险、股票等权利凭证的分割,共同债务承担,夫妻投资收益与风险; 3、子女抚养: 抚养权,监护权,探望权,亲子鉴定,子女抚养费,子女姓名变更; 4、继承纠纷: 析产、遗产认定,法定继承,遗嘱遗赠,公证遗嘱,遗嘱见证,遗产分割,胎儿继承,代位继承,继承顺序,遗嘱执行人,代书遗嘱,口头遗嘱,自书遗嘱,遗嘱纠纷; 5、家庭纠纷: 扶养抚养赡养,收养寄养,家庭投资,家族财富,家庭财产分割,家庭生活保障,妇女权益,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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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3-20 14:08)    点击: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济南、泰安、莱芜婚姻家庭律师李学军,手机:18253191321,网址:www.lixuejunlawyer.com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济南、泰安、莱芜婚姻律师,济南、泰安、莱芜离婚律师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婚姻维权网,李学军律师

一、 婚姻律师的相关工作及服务内容: ? 

1、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 

2、婚前、婚内财产见证、财产公证、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3、代理离婚诉讼、起草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 

4、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收集; 

5、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监护权变更诉讼; 

6、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7、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犯罪刑事诉讼; 

8、参加法庭辩论、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二、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婚姻法律服务范围: 

1、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2、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财产分割,证券、股票、保险等权利凭证分割,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3、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确认亲子关系,进行DNA鉴定; 

4、遗嘱继承,公证遗嘱,遗嘱见证,遗产分割,胎儿继承,代位继承; 

5、代办送养,收养手续,跨区、跨省、跨国、涉外送养收养; 

6、夫妻间抚养关系,赡养老人; 

7、家庭犯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重婚罪; 

8、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其他非诉讼服务。 

9、诉讼及非诉讼服务(包括涉外婚姻家庭事务); 

10、咨询以上范围内的问题均收费。 

三、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详细服务范围: 

(一)婚姻法律部分(包括涉外婚姻): 

1、 登记结婚,婚姻家庭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律师,事实婚姻,非法同居,重婚罪,协议离婚,离婚后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亲权等侵权纠纷,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家庭暴力、遗弃罪、虐待罪刑事自诉案件,解除同居关系,诉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过错赔偿,夫妻间扶养纠纷,通过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程序。
2、确认亲子关系,DNA鉴定,子女抚养费,生育权,监护权,探望权,抚养权变更,子女姓名变更,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争议诉讼,同居关系引起的财产及子女抚养争议。 

3、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婚前彩礼,离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诉讼,婚姻家庭领域的债务纠纷,离婚后分割对方隐匿财产纠纷,离婚赔偿,过错赔偿,婚前不动产,婚后不动产,父母房改房,购买按揭房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确权、转让、赠与纠纷,夫妻合伙,股票证券分割,入股企业,股份分割,养老金,退休金。 

(二)继承法律部分(包括涉外继承): 

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公证遗嘱,遗嘱执行人,代书遗嘱,口头遗嘱,自书遗嘱,遗嘱见证人,遗产分割,继承遗产,胎儿继承,不易分割财产,继承纠纷,遗嘱纠纷,伪造遗嘱。 

(三)家庭法律(包括涉外家庭): 

收养法,收养条件,收养关系,收养人,送养人,华侨收养,单身收养,亲属收养,弃婴收养,民政部门,福利机构,送养机构,收养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五保,未成年人保护,妇女保护,计划生育。 

、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是全国知名的大型专业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门户网站,具有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联盟创设;网站自创立以来,以婚姻法律、离婚纠纷、遗产纠纷、继承纠纷、子女抚养、家庭纠纷等法律服务为主体内容,秉承“以客户为中心、构建专业婚姻法律平台”的发展理念,满足全国用户的婚姻家庭法律需求,将客户的满意度始终放在首位;本网站为全国知名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提供有效的宣传推广方案,拓展律师案源的同时提高了律师的知名度,为品牌律师的创立搭建平台;为全国需要法律服务的客户都能在本网站找到最满意的最专业的婚姻律师。
我们的奋斗目标:做专业、做精深、做强大的律师联盟网,做最好的法律服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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