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3-18 20:25) 点击:99 |
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 济南、泰安、莱芜婚姻家庭律师李学军,手机:18253191321,网址:www.lixuejunlawyer.com;
你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院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11月21日我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1994年4月4日我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与登记婚姻关系合并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主要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关于本案婚前同居生活期间能否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主要应从两方面考虑: 一是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婚姻法》已颁布多年,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也已实施多年,法律、法规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持否定的态度。但考虑到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情况复杂,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意见》、1994年4月4日《通知》以及参考2001年12月27日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第(1)项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新的《条例》实施之前,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对在民政部新的《条例》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双方当事人同居生活期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条例》实施之前,按照以上司法解释,当事人的同居生活期间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体现了法律时间效力上的一致性。 二是社会效果问题。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是,当事人之间先形成了事实婚姻,后又经过登记缔结了婚姻关系,如果婚前同居期间不计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会造成当事人响应国家号召办理结婚登记反而可能会使自己陷入某种不利,这显然是与法制原则背道而驰的。对于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补办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有利于鼓励人们遵纪守法。因此,将此类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合并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备注:济南婚姻律师,济南离婚律师,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婚姻维权网,李学军律师 一、 婚姻律师的相关工作及服务内容: ? 1、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 2、婚前、婚内财产见证、财产公证、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3、代理离婚诉讼、起草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 4、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收集; 5、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监护权变更诉讼; 6、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7、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犯罪刑事诉讼; 8、参加法庭辩论、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二、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婚姻法律服务范围: 1、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2、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财产分割,证券、股票、保险等权利凭证分割,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3、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确认亲子关系,进行DNA鉴定; 4、遗嘱继承,公证遗嘱,遗嘱见证,遗产分割,胎儿继承,代位继承; 5、代办送养,收养手续,跨区、跨省、跨国、涉外送养收养; 6、夫妻间抚养关系,赡养老人; 7、家庭犯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重婚罪; 8、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其他非诉讼服务。 9、诉讼及非诉讼服务(包括涉外婚姻家庭事务); 10、咨询以上范围内的问题均收费。 三、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详细服务范围: (一)婚姻法律部分(包括涉外婚姻): 1、 登记结婚,婚姻家庭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律师,事实婚姻,非法同居,重婚罪,协议离婚,离婚后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亲权等侵权纠纷,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家庭暴力、遗弃罪、虐待罪刑事自诉案件,解除同居关系,诉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过错赔偿,夫妻间扶养纠纷,通过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程序。 3、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婚前彩礼,离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诉讼,婚姻家庭领域的债务纠纷,离婚后分割对方隐匿财产纠纷,离婚赔偿,过错赔偿,婚前不动产,婚后不动产,父母房改房,购买按揭房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确权、转让、赠与纠纷,夫妻合伙,股票证券分割,入股企业,股份分割,养老金,退休金。 (二)继承法律部分(包括涉外继承): 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公证遗嘱,遗嘱执行人,代书遗嘱,口头遗嘱,自书遗嘱,遗嘱见证人,遗产分割,继承遗产,胎儿继承,不易分割财产,继承纠纷,遗嘱纠纷,伪造遗嘱。 (三)家庭法律(包括涉外家庭): 收养法,收养条件,收养关系,收养人,送养人,华侨收养,单身收养,亲属收养,弃婴收养,民政部门,福利机构,送养机构,收养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五保,未成年人保护,妇女保护,计划生育。 四、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是全国知名的大型专业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门户网站,具有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联盟创设;网站自创立以来,以婚姻法律、离婚纠纷、遗产纠纷、继承纠纷、子女抚养、家庭纠纷等法律服务为主体内容,秉承“以客户为中心、构建专业婚姻法律平台”的发展理念,满足全国用户的婚姻家庭法律需求,将客户的满意度始终放在首位;本网站为全国知名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提供有效的宣传推广方案,拓展律师案源的同时提高了律师的知名度,为品牌律师的创立搭建平台;为全国需要法律服务的客户都能在本网站找到最满意的最专业的婚姻律师。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济南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李学军,手机:18253191321,网址:www.lixueju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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